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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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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停牌核查结果暨复牌的公告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68 证券简称:热景生物 公告编号:2021-037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停牌核查结果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

● 公司核查确认,除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的风险提示:公司一季度业绩爆发式增长具有其特殊性,未来业绩能否维持同样的增长速度或规模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市场参与者的增加,以及竞争环境的变化,对公司未来的产品销售以及业绩预期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业绩增长不确定下的公司估值与投资存在一定风险;公司上市前股东的减持对公司股价波动存在负面影响;疫情发展的不可预见性、疫苗接种计划的推进、产品认证有效期到期后能否延期、竞争加剧以及客观条件对公司产能的限制等因素带来未来业绩的增长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公司股价的连续上涨积累了较高的获利调整风险。

● 本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分别于2021年4月14日发布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4月16日发布的《严重异常波动公告》、4月17日发布的《风险提示公告》、4 月20日发布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4 月 24日发布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和 4 月 26日发布的《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中披露的风险提示,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 券商的核查意见: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除已披露信息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不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不存在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关于本次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事项并停牌核查的信息披露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

● 法律顾问关于公司在股价异常波动期间两份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的核查意见:公司的澄清公告已披露公司相关产品CE备案的过程;公司的临床验证过程符合《IVDD(98/79/EC)体外诊断器械指令》的要求。

一、公司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停牌核查的情况介绍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连续10个交易日内(交易日2021年4月15日至2021年4月28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属于严重异常波动。公司股票自2021年4月15日至2021年4月28日收盘价累计涨幅为 104.66%,期间多次触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因近期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就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进行核查。

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热景生物、证券代码:688068)自2021年4月29日开市起停牌,自披露核查公告后复牌。

近期,公司就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鉴于相关核 查工作已完成,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热景生物、证券代码:688068) 将于2021年4月30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

二、 公司核查的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进行了停牌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已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等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1、经核查,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经核查,公司未发现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及之前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 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目前处于正常经营的状态。

4、经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长青先生不存在关于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未披露的处于筹划阶段有关公司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均未违规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情形。

6、经核查,公司于2021年1月16日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号)。公司大股东周锌先生于2021年1月18日-4月1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543,108股,成交价格区间36.89-40.60元/股,成交额2,061.26万元;公司大股东浙江大健康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大健康基金”)于2021年1月18日-4月1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371,100股,成交价格119.12元/股,成交额4,420.67万元;详情请见 2021 年4月17日公司发布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大股东减持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1-017号)。

公司股东深圳市达晨创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达晨创泰”)、深圳市达晨创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创恒”)、深圳市达晨创瑞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创瑞”),,于 2021年4月13 日至4月15 日期间,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减持细则程序规定,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368,978 股,减持价格为 69.64-100.28 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0%。详情请见 2021年4月19日公司发布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关于公司股东减持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1-019号)。

在本次公司股票异动期间(即2021年4月15 日至 2021 年4月28日期间) 及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林长青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仍在限售期内,其未减持过公司股票。本公司大股东、实控人林长青先生至今未披露过减持股份的计划,亦未减持过公司股票。除上述减持计划外,公司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未来 3 个月内没有其他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7、经核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8、经核查,公司不存在导致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未披露事项,且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事项。

(二)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三、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披露的风 险提示,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审慎决策、理性投资。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再次关 注以下风险事项:

(一)公司一季度业绩爆发式增长的特殊性以及业绩增长预期的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一季度经营业绩的大幅增长,主要是欧洲第二波新冠疫情的爆发,公司研发的新冠抗原快速检测试剂销售带来外贸订单的爆发式增长所致,一季度新冠相关外贸收入占比超过95%;但因疫情发展的不可预见性、疫苗接种计划的推进、产品认证有效期到期后能否延期、竞争加剧以及客观条件对公司产能的限制等因素,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是否仍能维持同样的增长速度或规模具有很大的不可确定性。

(二)市场竞争环境变化对未来业绩不利影响的风险

随着德国疫情的持续发展,进入德国家庭自测市场的企业名单在不断扩围,根据德国联邦药品和医疗器械研究所官网显示,截至目前全球已有四十四家企业的产品获批进入德国家庭自测市场(其中国内企业十六家)。相比三月份公司作为全球范围内第六家(其中国内第四家)获批进入德国家庭自测市场时候,德国家庭自测市场的竞争环境已经发生很大的变化,市场的参与者的增加也必将对公司未来的产品销售以及业绩预期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三)业绩增长不确定性下的估值风险

截至 2021年4月29日,公司收盘价216元/股,对应公司 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121.35倍。截至 2021年4月29日, 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数据,公司所处的医药制造业最新静态市盈率为50.86倍。公司一季度业绩的爆发式增长,主要为特定疫情防控下特殊订单所致,未来业绩是否可持续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利用行业平均市盈率对公司进行估值,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四)公司上市前股东的减持对公司股价波动的负面影响

公司自2019年9月30日发行上市至今,已有越来越多的发行上市前的股东满足解禁条件,随着公司股价的异常增长,该类股东的减持意向也日趋强烈,部分股东已完成减持计划或正处于减持过程中。

1、股东已完成减持计划的情况

(1)截至2021年4月9日,深圳市达晨创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达晨创泰”)、深圳市达晨创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创恒”)、深圳市达晨创瑞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创瑞”)披露的减持期届满,上述股东在上述减持期间共减持4,573,311股,占公司总股本 7.3530%,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减持至4.99%。

(2)截至2020 年 10 月 15 日,公司股东宁波绿河嘉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绿河嘉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24,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已完成2020 年 10 月 10 日披露的减持计划。

2、正在减持过程中的减持计划

截至2021年4月16日,公司股东周锌和浙江大健康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浙江大健康”)已达2021年1月16日《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所公告的减持计划时间的一半,截至2021年4月17日周锌和浙江大健康分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4.31万股和37.11万股,减持比例分别为0.87%和0.6001%(详见《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减持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按照减持计划,上述两股东还有386.67万股尚在减持计划中。

3、近期股东的减持情况

近期因公司股价持续上涨,公司上市前股东减持的意向也日趋强烈,2021 年 4月13 日-15日,公司股东达晨创泰、达晨创恒和达晨创瑞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1,368,97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0%;2021年4月16日公司股东浙江大健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票37.1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001%。

(五)其他导致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可确定性的风险

1、公司新冠抗原快速检测产品认证到期无法延续的风险。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2日和3月22日,获得德国联邦药品和医疗器械研究所(BfArM)审批的用于居家自由检测认证的两款新型冠状病毒抗原快速检测试剂产品。该审批为特殊审批,有效期为三个月,认证的到期时间分别为2021年6月2日和6月20日,存在有效期到期后无法成功延续的风险。

2、新冠疫苗接种计划推进,带来新冠检测试剂需求不确定的风险。新冠疫情的发展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随着全球新冠疫苗接种计划的推进,疫苗接种人群持续增加,在可预期的未来也将建立相应的免疫屏障,新冠疫情的发展也最终将得到有效控制,因此新冠检测产品以及公司的新型冠状病毒抗原快速检测试剂产品需求能否可持续,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因客观因素限制,公司产品产能扩张受限的风险。公司新冠检测试剂产品的产能受原料供应、场地、人员、设备以及生产管理水平等限制,存在一定的产能上限,公司的经营业绩也存在一定的不可预测性。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估值,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六)公司股价连续上涨积累的获利调整风险

公司股票已在最近的12个交易日涨幅达272.22%,股价连续上涨积累了较高的获利调整风险,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避免跟风炒作,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五、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况的核查及意见

持续督导机构就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并停牌核查事项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长青进行了函证,取得了董事会声明,对公司董事会秘书就信息披露事宜及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现场访谈,网络检索了关于可能对公司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审阅了公司公告,取得了公司收入明细表、销售订单明细表并进行了合同、海关报关单等单据抽查,抽查了公司2021年一季度为应对海外订单所签订的劳务外包协议及经营场所租赁协议,实地查看了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取得了公司股东名册并分析了主要股东的持股变动情况。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除已披露信息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不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不存在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关于本次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事项并停牌核查的信息披露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

六、法律顾问关于公司在股价异常波动期间两份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的核查意见

公司的法律顾问查阅了相关法规、资料和文件,审阅了公司的2021-034号、2021-035号澄清公告,就该事项确认如下:

公司上述澄清公告已披露公司相关产品CE备案的过程;《IVDD(98/79/EC)体外诊断器械指令》规定生产商需要进行性能评估,但并未明确规定该性能评估包括临床试验;该等性能评估的数据可以来自临床或者适当环境中的研究或相关参考文献;《IVDD(98/79/EC)体外诊断器械指令》对于标本的评估没有伦理审查的要求;公司的临床验证过程符合《IVDD(98/79/EC)体外诊断器械指令》的要求。

七、其他事项

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并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