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873版)
证券代码:603729 证券简称:龙韵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29
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1年度使用自有资金
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预计2021年拟用于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5,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结构性存款
● 委托理财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单笔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韵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本次委托理财预计事宜。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和资金来源
为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2021年度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现金资产收益。
(二)委托理财额度预计
2021年度购买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5,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及授权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商业银行公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稳健型的低风险理财产品。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办理相关事项,本次预计及授权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预计高于银行活期存款利率,且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为保本、流动性好、收益较稳定的理财产品。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时审慎评估每笔委托理财的风险,建立并执行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财务部门将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提交财务总监审批。
2、公司财务部门将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预计2021年委托理财的交易对方均为公司主要合作的商业银行,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委托理财受托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关系,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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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金融准则要求,公司将购买的银行结构性存款列报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该等银行结构性存款到期收益列报于投资收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4%,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预计2021年公司拟用于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2020年12月31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43%。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通过适度的购买保本、流动性好、收益较稳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提示
公司投资理财产品为保本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理财产品存在银行破产倒闭带来的清算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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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29 证券简称:龙韵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30
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未行权股票期权以及未达到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相关股票期权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4月29日,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韵股份”)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况
2019年12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分别于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020年1月4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2020-001)。
2020年1月9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0年1月9日,公司披露了《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0年2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和《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2月28日,同意向符合条件的6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12万份股票期权(详见公司公告临2020-009、临2020-010)。
2020年7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已办理离职,同意将其持有已但尚未获准行权的合计21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2021年1月18日,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预留的38万份股票期权自本激励计划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失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1-013)。
二、本次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及调整情况
(一)拟注销未行权股票期权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因15名激励对象张莎、陈霖、刘子明、赵颍卓、周云洁、宋杉、罗颖慧、田婧、陈帅、王玉琳、李雅楠、孙月蕾、汪丽、王春霞、王书?离职,现取消前述人员股权激励资格,综上,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合计64万份。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不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因此,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56名调整为41名;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总数由491万份调整为427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27万份。
(二)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关股票期权
1、本激励计划权益首次授予股票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年2月28日。
(2)授予数量:427万份股票期权。
(3)授予人数:41人。
(4)授予价格/行权价格: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5.83元/股。
(5)股票来源:为龙韵股份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首次授权的股票期权自首次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首次授权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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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授予登记手续。
(7)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时间及比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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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激励计划授权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20-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权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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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净利润指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加该年度确认期权费用金额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1,630,952.00元。根据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财报报表的审计报告》,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2,879,188.74元,公司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200%的金额为45,758,377.48元,因此,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
鉴于公司未满足第一期行权条件,公司应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条款注销第一期合计128.1万份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98.9万份。
三、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的意见
(一)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注销。
(二)独立董事就上述拟注销股票期权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注销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注销。
(三)上海森岳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事宜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登记等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29 证券简称:龙韵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34
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公司财务报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具体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统一承租人会计处理方式,对于符合租赁定义的租赁合同,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除符合要求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资产外,初始确认时,根据租赁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同时按照租赁负债及相关初始成本确认使用权资产。后续计量时,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费用,并进行减值测试,按实际利率法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支出。此外,新租赁准则对财务报告披露要求作出调整,其他租赁模式下的会计处理无重大变化。
财政部规定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可以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因此,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变更会计政策,自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据。上述新租赁准则实施预计对公司财务报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具体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具体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