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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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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杨建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敏翔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敏翔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819 证券简称:天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1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4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包桥路1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天任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法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其中独立董事武常岐先生、独立董事朱蕾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胡敏翔先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6、7、8、9、10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7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出席的关联股东天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天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长兴鸿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兴钰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兴鸿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兴钰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兴钰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兴钰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议案7进行回避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6对表决情况进行分段统计。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昆、周慧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公司代码:688819 公司简称:天能股份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