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875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了4次会议,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讨论,并对公司的决策程序、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监督,特别是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为3,613,811,014.36元,较年初增长66.94%;总负债为2,233,065,199.00元,较年初增长47.8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380,745,815.36元,较年初增加111.00%。公司实现营业收1,320,590,723.68元,同比增长28.10%;实现利润总额82,194,983.06元,同比减少53.5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7,350,479.98元,同比减少46.8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各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3-339号),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7,350,479.9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1,732,931.81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198,168,336.11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32,662,384.91元。
考虑到公司正处于重要发展时期,尤其是动力电池激光及自动化装备业务发展迅猛,订单交付、研发投入、人才引进等方面都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同时考虑公司未来十二个月的资金需求以及其他重大资金安排等因素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针对监事的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目前的执行水平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制定的,有利于充分发挥监事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预计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双方业务发展,监事会同意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1-013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0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3-339号),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7,350,479.9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1,732,931.81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198,168,336.11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32,662,384.91元。
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实际情况,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保证公司可持续性发展,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考虑到公司正处于重要发展时期,尤其是动力电池激光及自动化装备业务发展迅猛,订单交付、研发投入、人才引进等方面都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同时考虑公司未来十二个月的资金需求以及其他重大资金安排等因素,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有利于为公司提供必要的、充足的资金,提升财务稳健性和抗风险能力,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今后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在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在实现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发展的前提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加强对投资者回报。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2020年度未分配利润将滚存至下一年度,主要用于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及流动资金需求,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健康发展。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该方案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该方案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1-019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5月2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环观南路26号海目星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1日
至2021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2、4、5、6、7、8、10已经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9已经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版》、《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21年5月20日9:00-11:30,13:30-16:0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1年5月20日16:00前送达。
(二) 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环观南路26号海目星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三) 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 自然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 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5月20日16:00之前)送达,信函或传真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四) 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环观南路26号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23325470
联系人:钱智龙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1-018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0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未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0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84.8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1年度的审计费用将根据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0年度审计过程中恪守职责,并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有利于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1-017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赵盛宇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该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性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预计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预计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双方业务发展,监事会同意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本次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基于日常业务开展所需,2021年度,公司拟向深圳市腾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不超过30万元的产品,向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不超过500万元的产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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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深圳市腾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赵盛宇持有深圳市腾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41%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深圳市腾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参股的法人,构成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深圳市腾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预计交易与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二)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深圳市国信蓝思壹号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有重大影响,比照关联方披露。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预计交易与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为采购关联方货物和销售公司产品。定价政策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产供销系统完整、独立,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向关联方采购货物和销售公司产品,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属于正常性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交易过程在双方平等协商达成的交易协议的基础上实施,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海目星上述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公司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要求。
公司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均系出于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上述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预计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海目星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59 股票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1-014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预计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金额:预计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人民币10亿元。
● 被担保人: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江苏)有限公司。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积数量: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60,552万元,占本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6.76%,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对下属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开展融资租赁、项目贷款等业务提供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含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和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上述担保事项需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预计担保额度议案之日起至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自股东大会通过担保事项相关议案之日起,授权董事会具体组织实施,并授权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本次预计担保情况如下:
1、为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海目星”)提供担保额度人民币50,000万元;
2、为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海目星”)提供担保额度人民币50,000万元;
上述担保额度预计含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和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在担保实际发生总额未突破上述授权总额度的情况下,可在内部适度调整对各全资子公司之间(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相关情况如下:
1、江门海目星注册资本8,000万元,主营业务:设计、开发、生产、销售:激光设备,自动化设备,激光发生器及部件、元件;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销售;机械加工;激光设备、自动化设备租赁、上门维修及安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止2020年12月31日,江门海目星总资产115,611.69万元,净资产14,289.72万元,净利润2,508.89万元,公司直接持有江门海目星100%的股权。
2、江苏海目星注册资本18,000万元,主营业务:激光智能设备、激光器及相关核心部件、元器件、自动化设备及相关核心零部件、工业机器人成套设备及相关核心零部件、锂电设备及相关配套设备的设计、开发、生产及销售;计算机软件及控制系统的开发和销售;机械加工;设备租赁、维修安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止2020年12月31日,江苏海目星总资产111,722.79万元,净资产31,737.35万元,净利润-706.73万元,公司直接持有江苏海目星100%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相关主体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新增担保总额仅为预计发生额,上述担保尚需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项授权,公司将根据下属公司的经营能力、资金需求情况并结合市场情况和融资业务安排,择优确定融资方式,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授权履行相关担保事项。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履行决策程序。以上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预计担保额度议案之日起至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四、担保的原因和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系为了确保公司及相关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开展需要并结合目前业务情况进行的额度预计,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扩大业务范围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董事会结合上述公司的经营情况以及资信状况,认为担保风险可控,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公司预计的对外担保的相关主体均为公司子公司,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且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力,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所涉及的担保事项有利于提高相关子公司的融资能力,是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拓展需要而提供的必要担保,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我们认为该担保计划议案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议案的履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累计担保数额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60,552万元,占本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6.76%,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