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上接876版)
证券代码:603996 证券简称:ST中新 公告编号:临2021-034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包括成立日期、注册地址、执业资质、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等;若相关审计业务主要由分支机构承办,还应比照前述要求披露分支机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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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员信息,包括首席合人、合伙人数量、注册会计师人数及近一年的变动情况、是否有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及其人数、从业人员总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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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业务规模,包括上年度业务收入、净资产金额、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家数、收费总额、主要行业和资产均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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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资者保护能力,包括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并说明相关职业保险能否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等;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自2004年起购买职业保险,不再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包括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及其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概况等。
众华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概况:
1、刑事处罚:无
2、行政处罚:2次
3、行政监管措施:9次
4、自律监管措施:无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包括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如已确定)的执业资质、从业经历、兼职情况、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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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自2005年7月加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曾为中建环能等拟上市公司提供IPO审计服务;先后为华平股份(300074)、中颖电子(300327)、金力泰(300325)、中建环能(300425)、双星新材(002585)、赛腾股份(603283)、安诺其(300067)提供财务报表审计等各项专业服务。
舒颖菲,2012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主要负责上市公司重要业务循环、新三板年报、新三板挂牌的审计工作,在化工行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医疗器械制造业、证券基金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审计经验,具体项目有:安诺其(300067)、巴安水务(300262)、华鑫证券、择尚科技(834101)、千年工艺(871323)、明天种业(835662)、绿畅科技(839293)等。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其全年工作量情况协商确定。
(四)本所认定应予以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该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我们认为公司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及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意聘任中兴财光众华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其整体工作量情况协商确定。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996 证券简称:*ST中新 公告编号:临2021-035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中新国际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国际电子”)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新科技集团”)拟为中新国际电子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融资担保,担保期限为自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在融资担保额度之内,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协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中新国际电子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工人西路618-2号
法定代表人:江珍慧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电子器械和器材,仪器、仪表的研发、制造、销售;各类技术推广应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利用互联网销售法律法规允许的商品;商务服务;社会经济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新国际电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中新国际电子资产总额132,784,407.97元、净资产-159,380,556.43元。2020年度,该公司实现净利润-82,024,141.72元、营业收入6,210,851.33元、营业利润 -82,625,850.75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中新国际电子公司是中新科技集团的主要成员企业,是中新科技集团创新发展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智能通讯产品的主要载体。创立以来,中新国际电子不断加大技改投入、增添先进设备,引进创新人才、持续加强创新能力建设。
根据中新科技集团对中新国际电子制定的2021年度经营规划,2021年度需要中新科技集团提供必要的融资支持。中新科技集团为中新国际电子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四、董事会意见
中新国际电子公司是中新科技集团的主要成员企业,是中新科技集团创新发
展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智能通讯产品的主要载体。创立以来,中新国际电子
不断加大技改投入、增添先进设备,引进创新人才、持续加强创新能力建设。
根据中新科技集团对中新国际电子制定的 2021年度经营规划,2021年度需
要中新科技集团提供必要的融资支持。中新科技集团为中新国际电子提供担保是
为了满足其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
司整体发展战略。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我们审阅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相关资料,中新国际电子公司是中新科技集团的主要成员企业。中新科
技集团为全资子公司中新国际电子提供担保,可以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有利于降低中新国际电子的融资成本,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事项履行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
公司中新国际电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21年4月28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额300,000,000元,该额度将于2021年5月31日到期。公司逾期担保累计数量为87,016,256.09元。
特此公告。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3996 证券简称:*ST中新 公告编号:临2021-036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股票简称为*ST中新,股票代码仍为603996,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5%。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与简称
A股股票简称仍为“*ST中新”
(二)股票代码仍为“603996”
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2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之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占用的余额(本金)约8.53亿元,违规担保余额约8159万元尚未解决,2020年度内部控制报告被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生产经营情况受到重大影响且预计在3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连续三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9.1条,公司股票已触及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三、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2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继续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2021年是公司转折非常关键的一年,公司董事会将积极督促控股股东和实控人实施股票拍卖或转让的动作,以尽快解决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以及公司资金断链的情形,督促公司快速复工复产,扭亏为盈。
五、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若公司2021年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2条任意情形,即(一)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第13.3.2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任一情形或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二)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三)公司未在第13.3.7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四)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五)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风险提示
1、公司目前生产经营仍然处于停产状态,尚未出现其他变化情况。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2020年6月4日,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根据调查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公司因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且依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控股股东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本金合计 85,267.71 万元,截至目前仍未归还。目前,控股股东中新产业集团已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破产管理人接管了中新产业集团并代行其职责,同时实际控制人陈德松、江珍慧也在继续努力筹措资金,积极履行股权转让承诺,以上相关事项正在推进当中,是否能够偿还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截至公告日,公司存在的违规担保情况尚未得到解决,担保余值8159.03万元,公司董事会将积极采取措施,解决违规担保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七、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工人西路618-2号
联系人:周庭坚
联系电话:0576-88322530
特此公告。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和非标准
无保留内控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对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新科技公司”)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和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和非标准无保留内控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1、截至资产负债表日,中新科技公司管理层确认关联方-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新国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新世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占用中新科技公司资金期末余额1,029,382,111.43元,已全额计提坏账。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款项主要系通过中新科技公司的供应商转款给关联方形成,由于中新科技公司提供形成上述资金占用事项的证据链仍存在部分缺失,我们未能获取充分证据证明上述金额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此外,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已破产清算,中新国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新世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也已停工停产,资金占用的回款可能性存在重大不确定因素。
2、截至 2020年 12月31日,中新科技公司合并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合计为35,460.67 万元,占期末资产总额的 40.19%,账面计提坏账准备余额为13,087.95万元,我们实施了函证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发出函证金额合计34,087.96万元。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未收到回函32,450.99万元,回函不符1,349.49万元,我们未能通过函证等有效程序确认期末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是否可收回,我们也未能通过执行替代程序以确认期末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是否可收回,由此无法判断计提坏账准备金额的充分性和完整性。
3、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中新科技公司账面预付账款余额14,752.41万元,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我们共收到预付账款函证回函金额为 18.32 万,占预付款余额的 0.07%,由于中新科技公司未提供形成预付账款的合理证据,我们无法判断预付账款是否与中新科技公司经营相关,是否具有真实采购交易背景,无法核实该款项是否可收回。
4、由于以下导致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因素,我们未能获取充分证据,以判断中新科技公司持续经营假设的合理性:
(1)中新科技公司 2020 年度账面净亏损69,083.98万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账面净资产为-195,996.29万元,至报告出具日未见明显改善。
(2)中新科技公司自 2020 年 1 月起处于基本停工状态,截至报告出具日,中新科技公司尚未启动复工复产。
(3)截至报告出具日,如附注九、2 所述:中新科技公司及各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存在多起重大未决诉讼;
(4)截至报告出具日,中新科技公司无新的确定的重组计划。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一一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规定,当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十条规定,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因此,我们对中新科技公司 2020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
(二)众华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众华在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指出: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在本次内部控制审计中,我们未发现上年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已消除。我们注意到中新科技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1、公司存在未经正常审批程序、无实际采购合同以及未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下,将资金支付给供应商,并且供应商将收到的资金又划转给公司关联方,造成期末大额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公司存在未经正常审批程序,为关联方提供质押担保,关联方未能如期归还,造成承担担保责任,形成期末应向关联方追偿担保责任资金的情况。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上述缺陷表明与之相关的内部控制运行失效。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中新科技公司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中新科技公司管理层已识别出上市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上述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公允反映。在中新科技公司2020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二、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众华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和非标准无保留内控审计报告,上述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情况。董事会将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的不利影响,以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地发展。董事会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措施,尽快解决所涉及的相关事项,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三、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1.争取早日解决违规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改善公司流动资金状况,实现早日复产。公司董事会督促相关关联方通过多渠道努力筹措资金,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尽快违规担保及资金占用事项。同时督促控股股东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共同实际控制人陈德松、江珍慧继续履行以股权转让的方式弥补关联方间接占用的资金的承诺,切实维护全体投资人的权益。
2.加大与涉诉供应商、融资机构的和解力度。公司将积极与有关债权方协商妥善的解决办法,努力达成和解方案,全力筹措偿债资金,努力申请免除或减少由此形成的违约金、滞纳金等。
3.公司持续加大应收账款的回收力度,处置存量资产,改善公司经营状况。同时公司将积极维护现有融资合作,多渠道解决融资问题。
4.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优化内部控制环境,提升内部控制审计质量和价值,管控重大风险,实现企业经营目标,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和非标准无保留内控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
独立意见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和非标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公司董事会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和非标准无保留内控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等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内部控制情况, 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和非标准无保留内控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二、我们责成董事会督促相关关联方通过多渠道努力筹措资金,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计划,尽快解决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同时督促控股股东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共同实际控制人陈德松、江珍慧继续履行以股权转让的方式弥补关联方间接占用的资金的承诺,切实维护全体投资人的权益。
根据审计机构出具资金占用专项说明,我们提请董事会聘请律师团队查清关联方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件,并向违规事件责任方追究相关责任。
我们将持续关注相关涉及事项的处理进展,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必要的措施,尽快解决所涉及的相关事项,消除不利影响,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并执行到位,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梁振文、龙湖川、董伯儒
2021年4月28日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和非标准无保留内控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
专项说明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和非标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监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公司董事会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和非标准无保留内控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等相关材料,发表意见如下:
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内部控制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将持续关注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处理进展,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消除相关事项的不利影响,督促关联方尽快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