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股份编号:2021-029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公司代第三人广东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华公司”)向被告广州市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兴公司”)破产管理人所申报债权中金额为1,252,588,963.96元的债权为第三人亿华公司对被告景兴公司的合法债权,其中金额为333,047,358.59元的债权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除上述案件外,其他尚未披露的案件共计65宗,涉诉金额合计27,968.47万元。
●本次披露的主要案件尚未开庭或处于审理阶段,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粤01民初735号《受理案件通知书》,该法院决定受理公司与景兴公司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广州市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破产管理人: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第三人:广东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原告诉讼请求
原告请求法院(1)确认公司代第三人亿华公司向被告景兴公司破产管理人所申报债权中金额为1,252,588,963.96元的债权为第三人亿华公司对被告景兴公司的合法债权,其中金额为333,047,358.59元的债权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景兴公司承担。
(三)事实与案由
2018年1月,公司对亿华公司进行投资参股,与本案被告景兴公司及案外人广州市熊光投资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熊光公司“)分别持有亿华公司41%、39%和20%股权,亿华公司由景兴公司实际负责经营管理。
2020年7月31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作出(2020)粤01破申16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景兴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同日,广州中院作出(2020)粤01破201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景兴公司破产管理人。
据公司了解,亿华公司在长期经营活动中形成对景兴公司的债权。在广州中院受理景兴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后,公司立即与亿华公司、景兴公司、熊光公司进行商议,要求尽快核实亿华公司对景兴公司的债权情况,搜集相关证据,并由亿华公司及时向景兴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然而,经公司催促,景兴公司仍未向公司如实披露亿华公司对景兴公司的债权情况及提供相关证据。为维护亿华公司及公司作为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向景兴公司破产管理人提交了亿华公司对景兴公司的债权申报材料。2021年4月13日,景兴公司破产管理人向公司发出(2020)景兴房地产破重字第222号《通知书》及《广州市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债权表(一)》,以公司“无法提供申报主体身份证明材料及委托代理授权书,并非适格申报主体”为由,告知不予确认公司所申报亿华公司对景兴公司的债权,并告知公司可在2021年4月28日前提出债权异议或提起债权确认诉讼。
2021年4月25日,公司召集亿华公司临时股东会,就亿华公司向景兴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事宜与景兴公司、熊光公司进行商议,但因各股东意见不一致,未能形成有效股东会决议。随后,公司向亿华公司董事会、监事发出函件,明确要求亿华公司董事会、监事以亿华公司名义向景兴公司破产管理人提出债权异议,并在景兴公司管理人不予采纳债权异议或不予回复的情况下提起债权确认诉讼。然而,亿华公司董事会、监事至今未采取任何措施。
为维护亿华公司及公司合法权益,公司依法提起上述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查明事实,确认公司向景兴公司破产管理人所申报债权中金额为1,252,588,963.96元的债权为亿华公司对景兴公司的合法债权,其中金额为333,047,358.59元的债权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同时,如经后续核实亿华公司对景兴公司享有的债权金额实际超过本次起诉请求人民法院确认之债权金额的,公司保留进一步申请确认或通过其他法律途径保障亿华公司合法权益的权利。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自前次诉讼公告披露以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案65宗,主要包括公司作为被告或第三人涉及的广州东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市盛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小额纠纷,以及公司与广州中侨置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等案件。以上诉讼金额合计27,968.4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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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于2020年末按照处置抵押物的思路对亿华公司的股权及债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详见2021年4月15日发布的《关于计提2020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编号:2021-019)。公司在减值测试中已考虑景兴公司破产重整的影响,本次公司与景兴公司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涉及景兴公司破产重整案中亿华公司的债权确认,对公司以及前述减值测试结果没有直接影响。
由于本次披露的主要案件尚未开庭或处于审理阶段,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密切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股份 编号:2021-030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珠江股份”)股票于2021年4月27日、4月28日、4月2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日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经公司自查及发函问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175,988.2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734.52%,其中颐德大厦销售结转收入154,205.90万元;2021年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664.76万元,其中颐德大厦销售结转影响数为43,064.58万元。上述交易事项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不具有持续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27日、4月28日、4月2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核实,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书面问询核实,截至目前,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涉及珠江股份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以及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或协议等。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现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和涉及热点概念的事项。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其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