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4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95版)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浙江海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越资管”)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海越资管拟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杭州海越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越置业”)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海越置业拟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票0票),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共享授信资源,满足与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与全资子公司北方石油及其下属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天越创投、全资子公司海越资管、控股子公司海越置业之间提供互保。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担保、质押担保、抵押担保等法律所允许的担保方式,有关互保详情如下:

1、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北方石油及其下属子公司北方港航、天津汇荣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北方石油及其下属子公司北方港航、天津汇荣拟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2、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天越创投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天越创投拟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3、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海越资管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海越资管拟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4、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海越置业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海越置业拟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上述互保授权期限自审议互保事项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止,在上述担保期限和额度内的单笔担保将不再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天津北方石油有限公司

天津北方石油有限公司于2003年9月8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5.866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座第二层212-07室;法定代表人:程志伟;经营范围:起重机械、装卸工具设计、装配调试、出租;输油管道维护、修理;港口业务咨询服务;提供与港口业务相关的商务代理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项目除外);装卸服务;自有房屋租赁;汽油、煤油、柴油的批发业务;仓储原油、柴油;有储存经营柴油、汽油、煤油;无储存经营甲基叔丁基醚、丙烷、乙醇汽油、变性乙醇、二甲苯、异辛烷、正戊烷、石脑油、三甲苯、天然气(工业生产用)、液化石油气(工业生产用)、甲醇、乙醇、煤焦沥青;设备租赁;化工产品批发兼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易制毒品);燃料油、润滑油、稀释沥青的仓储和销售(闭杯闪点大于60度,不含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易制毒品);食品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12.31亿元,净资产8.27亿元,净利润0.47亿元(经审计)。

2. 天津北方港航石化码头有限公司

天津北方港航石化码头有限公司2007年8月23日注册成立,是由天津北方石油有限公司和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组建,注册资本:22,714.98万元人民币,公司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座第二层212-08室,法定代表人:卢晓军。经营范围:起重机械、装卸工具设计;港口业务咨询服务;输油管道维护、维修;润滑油销售;自营和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港口工程建筑;装卸搬倒;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仓储服务(具体业务以(津)港经证(MZC-404-03)号港口经营许可证及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为准);国内货运代理;船舶物料供应;供水服务;成品油批发经营(汽油、煤油、柴油)业务和租赁(自有生产设备、自有房屋、场地)业务;港品经营汽油、煤油、柴油、煤焦油、石脑油、溶剂油、原油、石油醚、甲基叔丁基醚、丙酮、甲苯、二甲苯、甲醇、乙醇、丁醇、乙酸乙酯、二氯乙烷、乙酸乙烯酯;无储存经营乙醇汽油、变性乙醇;燃料油经营(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易制毒品除外);代收电费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2.86亿元,净资产2.60亿元,净利润0.18亿元(经审计)。

3. 天津汇荣石油有限公司

天津汇荣石油有限公司于2007年1月4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1.15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临港工业区渤海十五路235号;法定代表人:张志鸣;经营范围:润滑油销售;输油管道维护、修理;起重机械、装卸工具设计;港口业务咨询服务;港口经营柴油、汽油、煤油、乙醇汽油、乙醇;无储存经营异辛烷、石脑油、甲醇、1,2,3一三甲基苯、1,2,4一三甲基苯、1,3,5一三甲基苯、正戊烷、1,2一二甲苯、1,3一二甲苯、1,4一二甲苯、天然气、甲基叔丁基醚、液化石油气、煤焦沥青;汽油、柴油、煤油批发仓储;在港区内提供货物仓储服务:原油、燃料油、汽油、柴油、煤油、乙醇、乙醇汽油;自有房屋租赁;自有管廊租赁;装卸搬倒服务;输油管道运输;提供与港口业务相关的商务代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2.58亿元,净资产2.37亿元,净利润0.12亿元(经审计)。

4. 浙江天越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天越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09年5月4日登记设立。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诸暨市暨阳街道西施大街59号14楼;法定代表人:覃震;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4.08亿元,净资产4.08亿元,净利润-0.06亿元(经审计)。

5. 浙江海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海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09年5月12日登记设立。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788号22层;法定代表人:覃震;经营范围:服务:受托企业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2.94亿元,净资产2.85亿元,净利润0.07亿元(经审计)。

6 .杭州海越置业有限公司

杭州海越置业有限公司于2005年1月20日登记设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788号25层;法定代表人:覃震;经营范围: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批发、零售、服装、针纺织品、纺织原料及面料、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等;其它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2.75亿元,净资产0.05亿元,净利润0.03亿元(经审计)。

三、担保余额情况

2020年5月21日,本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方石油及其下属子公北方港航、天津汇荣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北方石油及其下属子公司北方港航、天津汇荣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海越置业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海越置业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截止公告日,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4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3%。上述担保没有发生逾期。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与子公司互保,有利于公司与子公司共享授信资源,满足公司与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正常需要。目前公司和子公司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风险承担能力。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互保额度内办理具体担保手续。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的意见

本公司与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互保,是为公司业务发展所需。本次互保的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公司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在董事会表决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海越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025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一一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1号一一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生效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根据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1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关于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和文件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本次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和文件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其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海越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026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6081978608B

(6)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序号:000387

(7)首席合伙人、主要负责人:石文先,联系方式:027-86791215

(8)监管业务联系人:钟建兵,联系电话:13707135546

(9)2020年末合伙人数量185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53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94人。

(10)2020年经审计总收入194,647.4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68,805.1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6,783.51万元。

(11)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0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18,047.37万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

(2)36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卢剑,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6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签署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简强,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签署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为李玲,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审计收费

2020年度中审众环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4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

公司2021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实际审计费用尚需根据实际情况而确定,预计与2020年审计费用差异不大。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中审众环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专业胜任能力等进行了较为充分的了解和评议,认为中审众环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担任公司的审计工作, 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我们事前审核,中审众环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并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中审众环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历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按计划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业务;此次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聘任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