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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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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庄君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胥兴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胥兴春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指标变动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1:交易性金融资产减少主要系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所致。

注2:应收款项融资减少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所致。

注3:使用权资产增加系公司于2021年1月1日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子公司明新孟诺卡(江苏)新材料有限公司根据新租赁准则确认使用权资产所致。

注4:长期待摊费用增加主要系子公司明新孟诺卡(江苏)新材料有限公司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

注5:其他非流动资产增加主要系子公司明新孟诺卡(浙江)新材料有限公司预付土地款。

注6:短期借款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增加短期银行融资所致。

注7:应付账款减少主要系本期支付供应商到期货款所致。

注8:应交税费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计提应交税费增加所致。

注9:租赁负债增加系公司于2021年1月1日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子公司明新孟诺卡(江苏)新材料有限公司根据新租赁准则确认租赁负债所致。

2、利润表指标变动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10:营业收入增加主要系上期受疫情影响,销售规模下降导致基数较低,同时本期销售订单恢复正常,且公司水性超纤项目逐步实现收入所致。

注11:营业成本增加主要系上期受疫情影响,销售规模下降导致基数较低所致。

注12:管理费用增加主要系上期受疫情影响,管理费用下降,同时本期随着公司规模扩大,公司管理人员增加所致。

注13:研发费用增加系公司加强科技创新力度,技术研发投入增加所致。

注14:财务费用减少主要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于2020年11月到账,导致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注15:其他收益增加主要系本期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增加较多所致。

3、现金流量表指标变动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1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系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及部分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所致。

注17: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主要系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导致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增加5,006.97万元、同时本期支付土地及设备款增加导致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增加5,996.11万元所致。

注18: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主要系本期公司短期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1-023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4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迎宾大道88号博雅花园酒店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庄君新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董事余海洁女士、刘贤军先生、独立董事芮明杰先生、彭朝晖女士因公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胥兴春女士、副总经理Jason Jong Ho Chon、Herbert Friedrich Winkler出席及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及2021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无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钟梦婷、邬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30日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5068 公司简称:明新旭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