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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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2021-05-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1-027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针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的登记。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0年10月27日至2021年4月2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下列6名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核查对象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经核查,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知悉内幕信息之前,系基于市场公开信息以及对二级市场的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除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从任何其他方处获得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激励计划的筹划、讨论等过程中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内幕信息人员范围,对接触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

公司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1-026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5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贵街1号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长郑红先生和副董事长郑小丹女士因公务出差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邢杰女士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出席人员、人数及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董事长郑红先生、副董事长郑小丹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邢杰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副总经理杨立宏因公务出差无法参加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为子公司鸿汇荣和2021年度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第1、2、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第1、2、3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股东为参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东或者与本次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在对第1、2、3项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股东已经回避表决。

第4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亦鸣、林欢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