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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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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20版)

2021-05-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0版)

2019年12月3日,蓬江法院根据江门银行申请冻结了公司农业银行花山办事处24244201040003063(一般户)资金36,441,596.78元。公司管理人于2020年1月向昆明中院申请裁定债权,2020年5月本公司向广东高院申请再审,获受理。后经昆明中院裁定,公司管理人已于2020年7月23日将昆明中院裁定的应清偿金额9,778,420.18元按蓬江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划付至蓬江法院指定账户,完成了对广东际杰公司的清偿。

2020年12月2日蓬江法院强制扣划了公司被冻结账户内资金22,340,426.85元。2020年12月17日经广东高院开庭听证后,又按高院法官建议向广东高院执行局另行申请执行监督,截止2020年末该案件仍未结清,该账户仍被冻结的资金余额为14,624,152.45元。

2021年3月17日公司收到广东高院受理立案通知书,目前广东高院正在对该案的冻结本公司银行账户、强制扣划等执行情况进行调查。

公司可能承担的责任:按公司2016年司法重整计划,公司对广东际杰公司的清偿金额应为9,778,420.18元,公司已于2020年7月23日将清偿金额划付至蓬江法院指定账户,公司已完成债务清偿。蓬江法院应返还其强制扣划的资金,同时解除对公司农行账户的冻结。

2021年5月12日,公司从被冻结银行处获悉,公司农业银行账户已被解除冻结(解冻金额27,659,573.15元),此前被强制扣划的款项22,340,426.85元尚未退回,账户内剩余资金14,664,071.89元可自由使用。

(2)公司是否针对该笔款项进行减值测试,若否,请结合诉讼情况说明判断不存在减值迹象的依据及合理性。

公司针对该笔强制扣划的应收款项2,234.04 万元账面计入其他应收款,2020年末单项认定无坏账风险,未计提坏账准备。主要原因为公司已按照司法重整计划清偿了广东际杰公司9,778,420.18元债权,公司与广东际杰公司结清了债权债务关系。江门银行与公司之间无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2019年江门银行将公司诉至蓬江法院,公司不服蓬江法院一审判决和江门法院二审判决,已向广东省高院申请再审,广东省高院2021年3月17日已立案受理本公司执行监督立案申请。

根据公司与广东高院2020年12月17日听证庭审情况,广东高院原则上认可公司的司法重整程序,公司可在重整计划范围内清偿广东际杰债权。根据公司管理人以及经办律师判断,蓬江区法院扣划公司一般户中的资金2,234.04 万元为不当扣划,应全额返回,故公司认为该笔债权无坏账风险,不计提坏账准备。

年审会计师回复:

云维股份2016年司法重整时广东际杰向云维股份申报债权,云维股份管理人已按重整计划计提预计负债1,488.30万元;2020年1月昆明中院裁定了该笔债权,云维股份已2020年7月23日清偿了该笔债权,云维股份与广东际杰公司结清了债权债务关系。

江门银行因与广东际杰公司债权债务关系将云维股份诉至蓬江法院,蓬江法院根据江门银行申请于2020年12月2日强制扣划了云维股份农行银行一般户资金22,340,426.85元,公司账面计入其他应收款。

年审会计师结合云维股份案件实际情况、以及公司管理人、经办律师专业判断综合分析,该笔扣划法律依据不充分,属不当扣划,且目前广东高院已受理云维股份执行监督立案申请,云维股份不应承担江门银行清偿义务,该笔款项应予以退还,预计未来无信用损失风险,故按单项认定不计提坏账准备。

2021年5月12日,云维股份公司从被冻结银行处获悉,公司农业银行账户已被解除冻结(解冻金额27,659,573.15元),此前被强制扣划的款项22,340,426.85元尚未退回,账户内剩余资金14,664,071.89元可自由使用。

9.年报显示,公司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由上期1453.27 万元下降至927.27 万元,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由上期339.55 万元增长至546.03 万元,公司称主要原因为部分管理人员调整至销售部门所致。请公司结合员工调动情况、员工人数变动、平均薪资等说明销售费用及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为降低公司运营及管理成本,公司于2019年8月份进行组织机构优化调整,由原来的14个部门调整为7个部门,其中将安全环保管理部、技术管理部、物资供应公司的18名员工调岗至销售部门经营中心,增加了公司销售人员数量。

2019年,公司全年平均人数168人,其中销售部门的平均人数为42人,管理部门的平均人数为126人。2019年全年平均职工薪酬10.67万元/人,其中:销售部门人均职工薪酬8.08万元,管理部门人均职工薪酬11.53万元。

2020年公司全年平均人数144人,其中销售部门的平均人数64人,管理部门的平均人数为80人。2020年全年平均职工薪酬10.23万元/人,其中销售部门人均薪酬8.53万元,管理部门人均职工薪酬11.59万元。

2020年销售部门人均职工薪酬较2019年增加0.45万元、销售部门职工薪酬总额546.03万元较2019年339.36万元增加206.67万元, 2020年管理部门人均职工薪酬较2019年增加0.06万元、管理部门职工薪酬总额927.27万元较2019年1,453.27万元下降526万元,销售部门人员薪酬相对管理部门人员薪酬增幅大,符合公司目前以贸易业务为主,薪酬向销售部门人员倾斜的原则。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600725 证券简称:ST云维 公告编号:临2021-035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修订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落实退市新规中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2020年度,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曲靖友榕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榕公司”)销售的商品为其指定的“双友”品牌钢制品,客户和供应商单一。虽然公司2020年度开展此项业务形成的营业收入和利润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且当前公司仍在持续开展此项业务,但考虑到该项交易业务的特殊性,为了避免影响报表使用人对照退市新规判断公司是否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作出正常判断,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将上述与友榕公司发生的贸易收入69,917.8万元作为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在营业收入中扣除,与此相关的利润624.32万元计入非经常性损益。为此需对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一: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七、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数据

修订前内容: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修订后内容: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主要财务指标

修行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九、2020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修订前内容: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修订后内容: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修订前内容: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修订后内容: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十八、补充资料

1、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修订前内容: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修订后内容: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上述修订已于2021年5月14日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除上述更正外,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其他内容不变。本次更正后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修订版)》、《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修订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此出具的《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的说明专项核查报告》、《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财务信息修订事项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于同日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600725 证券简称:ST云维 公告编号:临2021-036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维股份”或“公司”)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维股份”或“公司”)因2014、2015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2015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股票于2016年5月3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从“云维股份”变更为“*ST云维”,股票价格日涨跌幅限制为5%。

因云维股份在2016年度实施司法重整对资产进行拍卖导致无生产实体的情况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二)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自2017年3月15日起撤销公司“退市风险警示”,另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从“*ST云维”变更为“ST云维”,股票价格日涨跌幅限制为5%。

二、公司申请撤销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有解释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1)1600025号)。经审计,2020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1,711.73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37,534.70万元,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为67,616.9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03.4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2.19万元。

公司自2017年以来,一直从事煤焦化产品贸易业务,经营状况稳健且实现了连续盈利。经公司自查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2条及13.9.1条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触及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符合申请撤销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风险提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的10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撤销对本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