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
结果公告

2021-05-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1-068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

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的基本情况:靖安洪大招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靖安洪大”)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并非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传卫先生、吴玲女士及张瑞先生对公司的控制权。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靖安洪大持有公司股份158,102,691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即1,950,928,712股)的比例为8.10%,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上述股份已于2020年1月23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公司于2020年2月4日、2020年9月7日、2021年3月30日、2021年3月31日依据靖安洪大的《减持计划告知函》分别发布靖安洪大的三次减持计划及更正公告;三次减持计划分别于2020年8月21日、2021年3月26日、2021年10月18日减持期间届满。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100)、《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102)、《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靖安洪大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266,9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即1,950,928,712股)的0.01%,靖安洪大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经综合考虑,决定提前终止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收到靖安洪大《减持计划提前终止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266,9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即1,950,928,712股)的0.01%。

根据其减持股份计划,靖安洪大拟自2021年4月21日至2021年10月18日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117,055,722股(即占减持计划公告当时总股本1,950,928,712股的6%)。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2021年3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靖安洪大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经综合考虑,靖安洪大决定提前终止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上表中“持股比例”为本次减持计划前,靖安洪大持股数量占减持计划公告当时公司总股本(即1,950,928,712股)的比例。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其他情形: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注:上表中“减持比例”及“当前持股比例”为对应股数占公司当前总股本(即1,950,928,712股)的比例。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相关减持计划的减持区间为2021年4月21日至2021年10月18日,经综合考虑,靖安洪大决定提前终止上述减持计划。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2021/5/17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1-069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股东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5月14日,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明阳智能”)收到股东靖安洪大招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靖安洪大”)出具的《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股票的承诺函》。靖安洪大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靖安洪大持有公司157,835,791股,占公司总股本(即1,950,928,712股)的8.09%,其出具的承诺函内容如下: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同时为了促进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自愿承诺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三个月内(即2021年5月14日-2021年8月14日)不减持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明阳智能的股份,包括承诺期间该部分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派送股票红利新增的股份。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承诺人严格遵守承诺,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