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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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
注销的公告

2021-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07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21-018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

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722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78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6.04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36,539.12万元。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386.7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3,152.3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17]492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绍兴市分行、招商银行绍兴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绍兴越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决定将5万吨精准定位激光全息防伪包装材料建设项目、激光全息防伪包装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珠海市瑞明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收购项目结项,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近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中国银行绍兴市分行、招商银行绍兴分行营业部及中国农业银行绍兴越城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手续,合计节余募集资金196.81万元(包括利息收入)已按计划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相关银行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607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21-019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副总经理冯一红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3,083,9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3%,董事陈金通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897,6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2%;董事熊建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600,1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6%;董事兼副总经理谢高翔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829,1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披露了《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公司副总经理冯一红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600,000股公司股票,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4%;董事陈金通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700,000股公司股票,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9%;董事熊建华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650,034股公司股票,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6%;董事兼副总经理谢高翔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457,000股公司股票,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6%。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期限已届满,冯一红女士未减持公司股份;陈金通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3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熊建华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25,4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谢高翔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浙江兴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56,456,585股,其中董事兼副总经理谢高翔先生持有浙江兴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70%的股份,故谢高翔先生除上述表格直接持股数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218,025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