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5月19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811 证券简称:铂科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0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14:00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28号2栋3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 杜江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5,489,7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7,600,000 股的 61.6142 %。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5,481,7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6003 %。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9 %。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9,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0 %。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487,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5.0000%;反对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5.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487,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5.0000%;反对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5.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487,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5.0000%;反对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5.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487,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5.0000%;反对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5.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487,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5.0000%;反对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5.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5,487,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5.0000%;反对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5.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487,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5.0000%;反对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5.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5,487,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5.0000%;反对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5.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九)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议案9.01、审议通过了《发行证券的种类》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5,487,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5.0000%;反对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5.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议案9.02、审议通过了《发行规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5,487,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5.0000%;反对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5.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议案9.03、审议通过了《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5,487,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5.0000%;反对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5.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议案9.04、审议通过了《债券期限》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5,487,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5.0000%;反对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5.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议案9.05、审议通过了《债券利率》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5,487,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5.0000%;反对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5.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议案9.06、审议通过了《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5,487,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5.0000%;反对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5.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议案9.07、审议通过了《转股期限》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5,487,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5.0000%;反对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5.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议案9.08、审议通过了《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5,487,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5.0000%;反对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5.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议案9.09、审议通过了《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5,487,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5.0000%;反对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5.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议案9.10、审议通过了《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5,487,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5.0000%;反对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5.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议案9.11、审议通过了《赎回条款》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5,487,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5.0000%;反对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5.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议案9.12、审议通过了《回售条款》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5,487,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5.0000%;反对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5.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议案9.13、审议通过了《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5,487,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5.0000%;反对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5.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议案9.14、审议通过了《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5,487,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5.0000%;反对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5.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议案9.15、审议通过了《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5,487,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5.0000%;反对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5.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议案9.16、审议通过了《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5,487,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5.0000%;反对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5.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议案9.17、审议通过了《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5,487,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5.0000%;反对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5.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议案9.18、审议通过了《担保事项》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5,487,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5.0000%;反对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5.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议案9.19、审议通过了《评级事项》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5,487,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5.0000%;反对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5.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议案9.20、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存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5,487,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5.0000%;反对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5.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议案9.21、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5,487,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5.0000%;反对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5.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5,487,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5.0000%;反对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5.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5,487,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5.0000%;反对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5.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5,487,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5.0000%;反对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5.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5,487,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5.0000%;反对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5.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5,487,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5.0000%;反对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5.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5,487,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5.0000%;反对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5.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一2023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5,487,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5.0000%;反对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5.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5,487,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5.0000%;反对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5.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敖华芳、曾雪荧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