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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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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重整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2021-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ST雅博 公告编号:2021-024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重整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枣庄中院”)已于2021年4月25日裁定受理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博股份”或“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后移交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审理(以下简称“市中区法院”),市中区法院于2021年5月6日指定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和《关于法院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进入重整程序后,管理人、公司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推进各项重整工作,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就公司重整进展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重整进展情况

(一)市中区法院于2021年5月8日发布(2021)鲁0402破3-1号《公告》,公告内容为雅博股份破产重整案的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15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1年6月18日9时30分釆取网络方式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有关网络债权人会议的具体细节,管理人将另行通知。

(二)截至2021年5月17日下午5时,共计6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申报金额总计人民币2,554,327.19元。

(三)在市中区法院的监督下,管理人已于2021年5月12日完成对公司财产和营业事务的接管,并向市中区法院提交了接管工作报告。

(四)经公司申请及管理人请示,市中区法院于2021年5月13日批复许可雅博股份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许可管理人聘任公司原经营管理团队负责重整期间的经营管理事务。管理人将依法对公司在重整期间的经营管理事务进行监督,确保公司依法合规经营。

二、风险提示

(一)2021年4月25日,枣庄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因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27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二)因公司部分债务出现逾期,部分债权人申请冻结了公司的部分银行账户。触及“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公司股票于2019年7月1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触发了其他风险警示相应情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5)。

(三)公司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3.3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公司重整进展。管理人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 年 5 月 19 日

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ST雅博 公告编号:2021-025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名称:*ST雅博、证券代码:002323)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21年5月14日、2021年5月17日、2021年5月18日)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2021年4月25日,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2021年5月6日法院指定公司管理人。2021年5月11日,公司披露了债权申报的相关程序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相关事项。2021年5月12日管理人完成对公司财产和营业事务的接管,经公司申请及管理人请示,市中区法院于2021年5月13日批复许可雅博股份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许可管理人聘任公司原经营管理团队负责重整期间的经营管理事务。管理人将依法对公司在重整期间的经营管理事务进行监督,确保公司依法合规经营。重整期间公司将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做好员工稳定,继续在现有基础上维持生产经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关于法院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关于公司破产重整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关于重整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2、经核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经核查,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经核查,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近期公司未发现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漏,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7、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主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 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2021年4月25日,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因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27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2、因公司部分债务出现逾期,部分债权人申请冻结了公司的部分银行账户。触及“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公司股票于2019年7月1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触发了其他风险警示相应情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5)。

3、公司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3.3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