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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电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2021-05-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21-031

转债代码:113505 转债简称:杭电转债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电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修正前转股价格:7.14元/股

● 修正后转股价格:7.08元/股

● “杭电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1年5月28日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6日向社会公开发行7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00元,并于2018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转债简称“杭电转债”,转债代码“113505”)。杭电转债存续的起止时间为2018年3月6日至2024年3月5日,转股的起止时间为2018年9月12日至2024年3月5日,初始转股价格为7.29元/股,因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于2019年6月17日调整为7.24元/股,因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于2020年6月5日调整为7.14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关于“杭电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19-042)、《关于“杭电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0-022)。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0元人民币(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根据前述审议结果及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安排,公司于2021年5月24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编号:2021-030),确定2021年5月27日为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28日为除权除息日、红利发放日。

公司于2018年3月6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7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债简称:杭电转债,转债代码:113505),根据《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的规定,在“杭电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因此,“杭电转债”此次转股价格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的规定,在“杭电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 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根据上述转股价格调整公式计算:P1= P0-D=7.14-0.06=7.08(元/股)“杭电转债”的转股价格由7.14元/股调整为7.0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杭电转债”于2021年5月21日至2021年5月27日(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2021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0

转债代码:113505 转债简称:杭电转债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60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5月14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0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鉴于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进入转股期,为保证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时总股本不发生变化,公司可转债“杭电转债”自2021年5月21日至2020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27日停止转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时转股连续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与2021年5月20日公司股票收盘后的总股本一致。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91,042,04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1,462,522.64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经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确认,除3名指定股东(永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孙庆炎先生)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0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54元(其中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54元/股=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0元/股-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0元/股*税率10%)。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60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相关事项,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1-63167793

联系传真:0571-63409790

联系邮箱:stock@hzcables.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永通路18号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