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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1-05-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21-069

债券代码:128109 债券简称:楚江转债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51,655,062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51,655,062股后的股本1,282,025,360股为分配基数。

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根据“现金分红比例固定”的原则,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33,680,422股剔除已回购股份51,655,062股后的1,282,025,3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5月31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5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5月20日至登记日: 2021年5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128,202,536.00元=1,282,025,360股×0.10 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961269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0961269元/股=128,202,536.00元÷1,333,680,422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61269元/股。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楚江转债;债券代码:128109)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楚江转债”转股价格为8.73元/股,调整后“楚江转债”转股价格为8.6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5月31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楚江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

七、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龙腾路8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联系人:姜鸿文

3、咨询电话:0553-5315978

4、传真电话:0553-5315978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21-070

债券代码:128109 债券简称:楚江转债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楚江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8109,债券简称:楚江转债

2、本次调整前转股价格:人民币8.73 元/股

3、本次调整后转股价格:人民币8.63 元/股

4、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1年5月31日

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4日公开发行了1,8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8.30亿元(债券简称:楚江转债;债券代码:128109),并于2020年6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及《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 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初始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方式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的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的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的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实施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33,680,422股剔除已回购股份51,655,062股后的1,282,025,3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楚江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楚江转债”转股价格为8.73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8.63元/股(计算过程为:P1=P0-D=8.73元/股-0.0961269元/股=8.6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5月31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