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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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博裕安华(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2021-05-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3993 股票简称:洛阳钼业 编号:2021一031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博裕安华(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钼业”、“公司”)以5亿元人民币认购博裕天宁(厦门)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裕天宁”)设立的“博裕安华(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博裕四期(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构成博裕第四期人民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博裕第四期人民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博裕四期”或“基金”)的权益份额(以下简称“本次投资”)。

●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 本次投资已经公司投资委员会批准;本次投资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同时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之一认缴出资5亿元人民币,与博裕天宁等共同出资设立博裕四期,截至基金完成首次交割,基金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422,010万元,专项投资布局消费品和零售、金融服务、医疗健康以及科技/媒体/商业服务等领域。

●2、审议情况

本次投资已经公司第四届投资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

本次投资无需董事会审议;

本次投资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不造成与公司的同业竞争;

同时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投资协议

公司已于2021年5月24日与博裕天宁(厦门)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他投资人签署《博裕安华(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合同》,对前述投资事宜进行了详细约定。

二、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博裕天宁(厦门)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及博裕四期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上市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不存在第三方等其他影响上市公司利益的安排。

三、私募基金基本情况

1、博裕天宁(厦门)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博裕天宁(厦门)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路492号2105单元A11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奇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11MA8RUY5K8C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博裕天宁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

2、博裕陶然(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博裕陶然(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北张家浜路88号4幢1层A109室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子欣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3DE2T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博裕陶然(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等规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 P1061212。

3、博裕四期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博裕安华(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博裕四期之联接基金)、博裕四期(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博裕四期之主基金)

(二)成立时间:2021年5月11日

(三)主要经营场所:

博裕安华(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路492号2105单元A27

博裕四期(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路492号2105单元A26

(四)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五)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六)存续期限:不超过12年

(七)认缴出资总额:截至基金完成首次交割,422,010万元人民币

(八)投资领域:消费品和零售、金融服务、医疗健康以及科技/媒体/商业服务等领域

(九)管理模式:

1、博裕陶然(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负责日常基金的运营,向基金提供投资管理服务。

2、普通合伙人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管理人投资管理团队提交的项目(投资、退出等相关事宜)进行审议并做出决议。

(十)源于投资项目的收益分配:应当优先用于支付合伙企业任何应付未付的费用,将支付完毕上述费用后的剩余金额按照相关合伙人的投资成本分摊比例分配。

(十一)退出机制:根据合伙企业的组合投资的特点和需要,合伙企业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组合投资时,可以依法选择适用的退出策略。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投资的主要目的是借助专业投资机构优势,整合各方资源,通过专业管理和市场化运作,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投资效益。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本次投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助于支持公司业务拓展,符合公司持续发展的需求。

(二)存在的风险

1、本次投资存在投资回收期较长,短期内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的风险;

2、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情况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或基金亏损的风险;

3、基金在运营过程中存在运营风险及资金损失风险、流动性风险、技术风险、操作风险、法律与政策风险、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等风险。

五、特别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参与投资该基金且未在该基金任职;公司本次参与投资该基金不会导致同业竞争。

受限于投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投资人约定的保密条款,针对其它投资人、财务数据等信息公司负有保密义务。公司后续将根据基金管理人的通知,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内部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