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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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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5-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3816 证券简称:中国广核 公告编号:2021-033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5月26日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以下简称“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以下简称“H股类别股东大会”),有关会议的决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特别提示

1. 本次会议无其他新增议案、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2.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26日(星期三)下午14:30开始依次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

(2)网络投票时间:公司A股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6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6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 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2002号中广核大厦南楼401会议室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长利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席并主持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公司执行董事兼总裁高立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年度股东大会

(二)A股类别股东大会

(三)H股类别股东大会

出席本次会议的H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4,704,365,229股,占公司H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4012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律师及点票监票员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1.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

■■■

注:上表中“股数”,指相关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占比”,指相关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第15项至第19项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是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中广核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作为表决事项:《关于2021年至2023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及其建议年度上限的议案》涉及的关联方,共持有本公司29,176,641,375股A股和194,286,000股H股,对该事项回避。

(二)A股类别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1. A股类别股东大会表决情况如下表:

2.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A股类别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H股类别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1. H股类别股东大会表决情况如下表:

2.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H股类别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李馥友先生、杨家义先生、夏策明先生向大会提交并宣读了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内容详见2021年3月1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六、监票与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刘晓光律师、冯霞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003816 证券简称:中国广核 公告编号:2021-034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选举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5月26日,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李明亮先生和邓志祥先生分别获委任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相关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发布的有关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为:2021-010),李明亮先生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核安全委员会委员,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董事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少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董事会全体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李明亮先生和邓志祥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6日

附件:

李明亮先生,1964年出生,2021年5月26日起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硕士,高级工程师(教授级)。李明亮先生在电力行业拥有逾30年的经验,于2010年11月至2015年1月,担任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于2015年1月至2019年12月,担任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于2019年12月至今,担任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及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日,李明亮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李明亮先生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邓志祥先生,1958年出生,2021年5月26日起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硕士,澳洲新西兰特许会计师公会会员、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邓志祥先生拥有逾25年的核电管理、财务、审计经验,于2002年4月至2006年4月,担任中电控股有限公司(一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00002)中国业务部财务总监;于2006年5月至2013年10月,担任广东核电合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于2013年11月至2018年10月,担任中电控股有限公司核电业务高级总监兼香港核电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于2015年3月至2018年10月,兼任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常务理事。截至本公告日,邓志祥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邓志祥先生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3816 证券简称:中国广核 公告编号:2021-035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获得回购H股股份

一般性授权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授予公司董事会一般性授权,由公司董事会在相关授权期间适时决定回购不超过公司已发行H股股份总额的10%,即回购限额为1,116,362,500股H股。

如公司董事会行使上述一般性授权,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将依法注销回购的H股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告如下:

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即2021年5月26日起,向公司申报债权。公司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未接到书面通知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凭证及身份证明文件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将被视为放弃申报权利,但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有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按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清偿(履行)。

债权申报方式:

1.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须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邮寄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2002号中广核大厦南楼19层财务与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陈拓

联系电话:0755-84430888

邮编:518026

电子邮箱:IR@cgnpc.com.cn

特别提示:以邮寄方式申报的债权人,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债权人,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