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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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2021-05-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0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4月1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一一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要求,现将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最新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规模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1年1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1年1月22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20 万元(含)至人民币2,280万元(含),回购价格为人民币12.20元/股(含)至人民币19.00元/股(含),回购股份数量为100万股(含)至120万股(含),占公司总股本的0.34%-0.41%。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2021年2月1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1,000,0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最高成交价为12.92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29元/股,合计支付的总金额约为人民币1,267.71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已经实施完毕,回购的实施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既定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次涉及受让股票数量为1,000,020股,约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0.34%。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和非交易过户情况

1、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不超过700.014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700.014万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资金总额为700.014万元,实际认购份额为700.014万份,实际认购份额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拟认购份额上限。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未向员工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2、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回购股票已于2021年5月25日全部非交易过户至“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股数为1,000,020股,约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0.34%。

根据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全部标的股票过户至本计划名下之日(即2021年5月25日)起分三期解锁,解锁比例分别为30%、30%、40%。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的认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但不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前述持有人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中的陈松杰、张红曼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外,本次员工股持股计划的其他持有人之间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且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承诺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因此本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