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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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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1-05-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17 证券简称:君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0

债券代码:113567 债券简称:君禾转债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30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5月20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0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根据2021年5月20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2020年度现金红利分配总金额为59,838,062.10元。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99,460,46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9,838,140.40元[注]。

注:根据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按照方案实施前最终股本调整每股分配金额,经四舍五入后,每股分配金额为0.30000元,实际发放仍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发放总额调整为59,838,140.40元,总额调整差异为每股分配金额四舍五入后的尾差所致。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30元;对个人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30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相关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27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27元。如QFII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7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30元(含税)。

五、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日8:00-11:30;13:00-16:30时间段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4-88020788

特此公告。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17 证券简称:君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1

债券代码:113567 债券简称:君禾转债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君禾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修正前转股价格:11.46元/股。

● 修正后转股价格:11.16元/股。

● 君禾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1年6月3日。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君禾股份”)于2020年3月4日公开发行了21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并于2020年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君禾转债”,债券代码“113567”)。君禾转债存续的起止时间为2020年3月4日至2026年3月3日,转股的起止时间为2020年9月10日至2026年3月3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6.2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君禾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公告编号:2020-041)。

截至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前,“君禾转债”因实施利润分配事项,转股价格由初始的16.20元/股调整至11.4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君禾股份关于“君禾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2021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决定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君禾股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根据《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在君禾转债发行之后,当本公司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息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综上,君禾转债的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A×k)/(1+k);

两项同时进行:P1=(P+A×k)/(1+n+k);

派息:P1=P-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D+A×k)/(1+n+k)。

其中:P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息,P1为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根据上述规定,鉴于公司将于2021年6月3日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派,“君禾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11.46元/股,调整为11.16元/股,具体计算过程为:

P1=P-D=11.46-0.30=11.16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将于2021年6月3日(除权除息日)生效。

三、转股价格调整结果

2021年5月27日至2021年6月2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君禾转债” (债券代码:113567)转股暂停转股,君禾股份股票(股票代码:603617)和“君禾转债”正常交易。自2021年6月3日起,“君禾转债”转股价格由11.46元/股调整为11.16元/股,并于同日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