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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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5-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8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1年5月28日15:00时

2、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24日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1号院诺德中心8号楼8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靳保芳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4人,代表股份1,108,547,9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67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1,008,258,2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82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100,289,6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4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7人,代表股份198,703,9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518%。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

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审议议案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8,536,9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8,692,9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8,536,9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8,692,9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包头三期20GW拉晶、20GW切片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8,536,9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8,692,9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4、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8,525,8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8,681,8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9%;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5、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8,525,8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8,681,8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9%;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6、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8,525,8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8,681,8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9%;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7、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8,536,9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8,692,9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8、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8,525,8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8,681,8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9%;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9、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01、注销103,900份股票期权、回购注销12,000股限制性股票

股东NIU XINWEI、黄新明、李少辉、武廷栋、邢台晶仁宁和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邢台晶德宁福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邢台晶礼宁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邢台晶骏宁昱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084,306,6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5,522,7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7%;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9.02、注销100,300份股票期权、回购注销4,900股限制性股票

股东NIU XINWEI、黄新明、李少辉、武廷栋、邢台晶仁宁和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邢台晶德宁福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邢台晶礼宁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邢台晶骏宁昱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084,306,6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5,522,7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7%;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重大采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股东宁晋县晶泰福科技有限公司、靳军淼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04,182,9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8,692,9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贾潇寒、董雅婧

3、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