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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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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1-05-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34

债券代码:155495 债券简称:19东方0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子公司名称: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东方粮油方正有限公司、东方粮仓龙江经贸有限公司、东方集团肇源米业有限公司、东方集团大连粮食贸易有限公司、东方粮仓五常稻谷产业有限公司、东方集团大连闽航粮食有限公司。

● 担保金额及为其担保累计金额:截至2021年5月28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含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96.44亿元,其中为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不含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25.16亿元,为东方粮油方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4.54亿元,为东方粮仓龙江经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0.1亿元,为东方集团肇源米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0.29亿元,为东方集团大连粮食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0元,为东方粮仓五常稻谷产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0.7亿元,为东方集团大连闽航粮食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0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子公司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粮油”)、东方粮油方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粮油方正”)、东方粮仓龙江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江经贸”)、东方集团肇源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源米业”)、东方集团大连粮食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粮贸”)、东方粮仓五常稻谷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常稻谷”)、东方集团大连闽航粮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闽航”)日常销售、采购、仓储保管业务需要,分别为上述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股权质押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备注: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下属子公司股权质押担保的方式共同对粮油方正、龙江经贸、肇源米业仓储保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限额为人民币10亿元。

上述额度包含尚未到期担保。相关销售、采购、仓储保管业务为公司日常经营事项,具体每笔交易的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1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农业板块子公司日常销售、采购、仓储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股权质押担保。独立董事对本次为子公司担保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截止2021年5月28日,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含本次担保)提供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149.16亿元,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96.44亿元,本次为子公司担保金额及担保余额未超过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授权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0000万元,注册地址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红旗大街240号,法定代表人戴胜利,主要经营业务为粮油购销加工等。公司权益比例100%。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844,860.95万元,负债总额652,921.70万元,对外有息负债510,256.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650,166.3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78,737.74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77,108.4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434.16万元。

2、东方粮油方正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5000万元,注册地址黑龙江方正经济开发区同安路西侧W委798号,法定代表人张保国,主要经营业务为粮食加工、销售等。公司权益比例100%。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196,664.81万元,负债总额168,620.08万元,对外有息负债86,2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67,649.5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8,044.73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0,591.9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4.51万元。

3、东方粮仓龙江经贸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注册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白山工业园区双创园内,法定代表人郑军华,主要经营业务为粮食收购、销售、烘干、仓储服务等,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贸易代理等。公司权益比例100%。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5,134.13万元,负债总额3,099.45万元,对外有息负债1,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099.4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34.68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663.1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01万元。

4、东方集团肇源米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515万元,注册地址肇源县新站镇火车站西200米处,法定代表人宋修强,主要经营业务为粮食收购、销售;货物运输等。公司权益比例100%。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42,654.92万元,负债总额37,064.02万元,对外有息负债1,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7,064.0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590.90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9,611.8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7万元。

5、东方集团大连粮食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000万元,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心裕景写字楼3302A,法定代表人张孟毅,主要经营业务为粮食贸易等。公司权益比例100%。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90,022.51万元,负债总额75,320.48万元,对外有息负债21,6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75,320.4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8,565.43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25,521.7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4.00万元。

6、东方粮仓五常稻谷产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注册地址五常市五常镇向太阳街,法定代表人王小军,主要经营业务为粮食加工、仓储、销售等。公司权益比例80%,其他股东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0%)。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30,149.33万元,负债总额29,116.96万元,对外有息负债0元,流动负债总额29,116.9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032.37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8,449.9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66.13万元。

7、东方集团大连闽航粮食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280号大连中心裕景5号楼ST2大厦第32层一单元01B、02A号,法定代表人宋修强,主要经营业务为粮食收购、销售等。公司权益比例51%。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22,721.34万元,负债总额12,449.34 万元,对外有息负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2,449.3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0,272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0,616.96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8.82 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厦门建发物产有限公司、天津建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建发东方(大连)物产有限公司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保证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债权人):厦门建发物产有限公司、天津建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建发东方(大连)物产有限公司

1、保证事项:乙方与被保证人交易不确定数量的玉米、稻谷、大豆等饲料原料,双方连续交易,甲方同意对前述交易项下被保证人向乙方负担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前述连续交易项下所有货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此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通讯费,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以人民币贰拾亿元为限。

3、保证期间:甲方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公司与天津建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建发物产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保证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债权人):天津建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建发物产有限公司

1、担保事宜:乙方与被保证人签订相关《仓储保管合同》,并由乙方存放不确定数量的玉米、稻谷、大豆等饲料原料于债务人仓库。甲方同意对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向乙方负担的全部义务承担保证责任,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以人民币拾亿元为限。

2、保证担保的范围:乙方与债务人签订的主合同项下乙方对债务人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此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通讯费。

3、保证期间:甲方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后两年。

(三)东方粮油与天津建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质押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质权人):天津建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出质人):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1、质押标的及担保债权限额:乙方以所持东方粮油方正有限公司(标的公司)100%股权及派生权益作为质物为主合同(甲方与粮油方正签署的仓储保管合同)项下的债务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甲方愿意接受上述质押股权作为担保质物,担保的债权额以人民币25000万元为限。

2、担保范围:(1)标的公司在主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款项。(2)本合同项下质权的设定和实现所涉及的一切费用;(3)标的公司因违反主合同项下的约定而应向甲方支付的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及其他所有可能的惩罚性费用;(4)标的公司因违反主合同项下的约定,迫使甲方采取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方式实现债权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等。

3、质押期限:自质押股权的质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至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

(四)东方粮仓贸易有限公司与天津建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质押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质权人):天津建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出质人):东方粮仓贸易有限公司

1、质押标的及担保债权限额:乙方以所持东方粮仓龙江经贸有限公司(标的公司)100%股权及派生权益作为质物为主合同(甲方与龙江经贸签署的仓储保管合同)项下的债务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甲方愿意接受上述质押股权作为担保质物,担保的债权额以人民币25000万元为限。

2、担保范围:(1)标的公司在主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款项。(2)本合同项下质权的设定和实现所涉及的一切费用;(3)标的公司因违反主合同项下的约定而应向甲方支付的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及其他所有可能的惩罚性费用;(4)标的公司因违反主合同项下的约定,迫使甲方采取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方式实现债权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等。

3、质押期限:自质押股权的质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至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

(五)东方粮油与天津建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质押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质权人):天津建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出质人):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1、质押标的及担保债权限额:乙方以所持东方集团肇源米业有限公司(标的公司)100%股权及派生权益作为质物为主合同(甲方与肇源米业签署的仓储保管合同)项下的债务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甲方愿意接受上述质押股权作为担保质物,担保的债权额以人民币50000万元为限。

2、担保范围(1)标的公司在主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款项。(2)本合同项下质权的设定和实现所涉及的一切费用;(3)标的公司因违反主合同项下的约定而应向甲方支付的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及其他所有可能的惩罚性费用;(4)标的公司因违反主合同项下的约定,迫使甲方采取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方式实现债权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等。

3、质押期限:自质押股权的质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至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

(六)东方粮仓有限公司与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责任范围:仅限于大连闽航与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签署的玉米采购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及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而应支付的货款本金、利息、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为实现债权实际发生的费用等。

3、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最高债权额:货款,人民币壹亿元。

4、保证责任期间:两年,自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七)公司与厦门同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保证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债权人):厦门同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保证事项:乙方与被保证人交易不确定数量的玉米、稻谷、大豆、大米等饲料原料,双方连续交易,甲方同意对前述交易项下被保证人向乙方负担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前述连续交易项下所有货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此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通讯费,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以人民币肆亿元为限。

3、保证期间:甲方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八)公司与厦门同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仓储保管)

甲方(保证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债权人):厦门同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被保证人:东方粮油、粮油方正、龙江经贸、大连粮贸、肇源米业、五常稻谷

1、保证事项:乙方与被保证人签署相关《仓储保管合同》,并由乙方存放不确定数量的玉米、稻谷、大豆、大米等于被保证人仓库。甲方同意对主合同项下被保证人向乙方负担的全部义务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担保的范围:乙方与被保证人签订的主合同项下乙方对被保证人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通讯费。

3、保证期间:甲方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后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相关农产品采购、销售及仓储保管业务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日常经营活动的稳步开展,有利于相关子公司进一步拓展主营业务和提升收益。公司相关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未发生担保逾期情况,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担保的目的为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对被担保公司具有实质控制权和影响,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21年5月28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含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96.4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45.66%。公司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33.6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5.94%。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41.93亿元。公司为除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余额9.7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4.62%。公司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32

债券代码:155495 债券简称:19东方0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23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3)。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1年5月修订)》。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1年5月修订)》。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农业板块子公司日常销售、采购、仓储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股权质押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4)。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6月24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1-035)。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5

债券代码:155495 债券简称:19东方0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6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6月2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东方大厦17层视频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6月24日

至2021年6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3-8、10-15项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9项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6项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5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登载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1、12、1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6-9、11-1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13.01、13.04、13.0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张宏伟、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代理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股东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出席人有效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6月23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4:00一16:30。

3、登记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东方大厦17层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人:丁辰。

5、联系电话/传真:0451-53666028。

六、其他事项

现场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6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33

债券代码:155495 债券简称:19东方0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公司拟对《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工商登记变更及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