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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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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5-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公告编号:2021-029

债券代码:132016 债券简称:19东创EB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05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娄山关路85号东方国际大厦A座26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朱继东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顾颖女士因工作原因请假;

3、公司董事会秘书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2020年度公司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2020年度财务决算和2021年度财务预算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公司本部及公司子公司2021年向银行申请免担保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人民币1,011,419.97万元和美元9,700万元(美元汇率按6.5249计算),均用于外贸信用证开证和流动资金借款,并授权上述公司总经理在以上范围和额度内与银行签署相关授信(贷款)协议,授权期限至2022年6月30日止。

6、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公司及公司子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93,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46%,其中涉及日常生产经营79,500万元,托管承包1,000万元,租赁5,000万元,服务费8,000万元。

7、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公司本部及公司下属子公司2021年提供人民币总额不超过64,140万元的担保额度,合计占上市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24%。上述担保均为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授权期限至2022年6月30日止。

8、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外汇套期保值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1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合计不超过17.54亿美元(美元汇率按6.5249计算),折合人民币114.45亿元,占公司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4.82%。期限至2022年6月30日止。

9、议案名称: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公司以2020年度总股本868,459,4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0,766,726.80元(含税),剩余1,125,993,701.93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10、议案名称:关于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2021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1年年报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在2021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审计总费用不超过290万元人民币(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不超过2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不超过40万元)。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六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说、孙晨怡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聘请的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说、孙晨怡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