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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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5-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7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没有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年5月28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年5月28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21年5月28日9:15一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发西路28号洪涛股份大厦22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508,730,0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15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25,302,6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569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83,427,4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84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32,450,7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6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2,226,2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43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24,5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77%。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梁侠、赵庆祥、池朝福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7,505,5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93%;反对224,5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1%;弃权1,0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226,2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266%;反对224,5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918%;弃权1,0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816%。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7,505,5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93%;反对224,5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1%;弃权1,0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226,2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266%;反对224,5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918%;弃权1,0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816%。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7,513,9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10%;反对216,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5%;弃权1,0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234,6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525%;反对216,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59%;弃权1,0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816%。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7,505,5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93%;反对224,5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1%;弃权1,0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226,2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266%;反对224,5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918%;弃权1,0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816%。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7,513,9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10%;反对216,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5%;弃权1,0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234,6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525%;反对216,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59%;弃权1,0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816%。

6、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8,513,9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5%;反对216,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34,6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41%;反对216,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朱永梅律师、邬克强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8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涛股份”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28日以送达方式递交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管。会议于2021年5月28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发西路28号洪涛股份大厦22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常年法律顾问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管理及未来发展的需要,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总裁提名,同意聘任唐世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9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李中才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李中才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任职。李中才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正常开展。截至本公告日,李中才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及董事会对李中才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满足公司管理及未来发展的需要,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公司总裁提名,同意聘任唐世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唐世华先生曾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离任后三年内再次被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原因为:唐世华先生对公司有比较全面深入的了解,熟悉国家财经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熟悉本公司所属行业基本业务,具备较强组织领导能力、财务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管理能力。唐世华先生离任监事前和离任监事后持有公司股份157,500股,未有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5月28日

附件:

1、唐世华先生简历

唐世华,男,本科学历,会计师。曾任职于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7 年 12月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财务部经理、 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等职务。

唐世华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57,500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0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28日以书面形式送达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会议于2021年5月28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发西路28号洪涛股份大厦22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推举简金英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选举简金英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