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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风险的提示公告

2021-05-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编号:临2021-052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风险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风险概况: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上海电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讯公司”,公司持有40%的股权)应收账款普遍逾期,存在大额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截至本公告日,通讯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86.72亿元,账面存货余额为22.30亿元,通讯公司在商业银行的借款余额为12.52亿元,公司向通讯公司提供的股东借款金额合计为77.66亿元,均存在重大损失风险。

2、风险敞口: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通讯公司的股东权益账面值为5.26亿元,若通讯公司出现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存货无法变现等重大损失,将导致母公司权益投资全额损失,从而减少公司归母净利润5.26亿元;另加上因通讯公司可能无法偿还公司向其提供的股东借款77.66亿元,上述极端情况下,最终可能对公司的归母净利润造成83亿元的损失(即对通讯公司的股东权益损失和股东借款损失)。此外,通讯公司在商业银行的借款12.52亿元,也存在无法按约清偿的风险。

3、应对措施:

上述风险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正在全力核查通讯公司应收账款大额逾期原因及相关情况,集中力量全力以赴处置前述风险事项。截至本公告日,法院已经依法受理通讯公司就应收账款提起的相关诉讼。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将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和手段,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勤勉尽责,保障上市公司稳定经营,全力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

一、风险事项概述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40%的控股子公司上海电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讯公司”)成立于2015年,主要生产、销售专网通信产品。通讯公司采取的销售模式是由客户预先支付10%的预付款,其余款项在订单完成和交付后按约定分期支付。随着通讯公司业务发展,公司对其加大了资金支持。但自2021年4月末起,公司陆续发现通讯公司应收账款普遍逾期,经催讨,其客户均发生不同程度的欠款行为,回款停滞。截至本公告日,通讯公司应收账款为867,174万元,账面存货余额为223,017万元,公司为通讯公司提供的股东借款总额为776,572万元,上述情况已对公司构成重大风险。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上海电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3月16日,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春江路655号;注册资本:人民币3亿元(其中:公司出资1.2亿元,占通讯公司40%的股权);主营业务:通讯技术、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通讯建设工程施工,计算机软件开发、设计、制作、销售,系统集成,通讯器材、通信设备及产品(以上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电子元器件、机电设备、仪器仪表的销售,电子设备组装,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公司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通讯公司总资产1,010,437.68万元,净资产131,528.91万元,应收账款38,903.34万元,应收款项融资552,490.63万元,应收账款表外融资277,525万元,存货221,255.51万元,短期借款270,500万元,应付票据38,071.27万元,应付账款79,857.70万元,其他应付款433,829.39万元,长期应付款49,000万元。2020年度通讯公司营业收入298,414.22万元,营业成本245,104.84万元,净利润9,024.70万元。

通讯公司已于2021年5月对上述表外应收账款融资277,525万元进行收购,截至本公告日,通讯公司应收账款合计为867,174万元。

三、重大风险提示

通讯公司前述事项将导致以下重大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特别关注:

1、通讯公司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导致计提大额资产减值

截至本公告日,通讯公司的应收账款为867,174万元。鉴于通讯公司应收账款金额较大,虽已采取多项措施催收,应收账款收回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对通讯公司应收账款评估减值风险,计提相应减值金额,可能导致通讯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损失。如应收账款最终无法收回,将可能导致应收账款坏账损失的风险。

2、通讯公司存货处置变现不足的风险导致计提大额资产减值

截至本公告日,通讯公司账面存货余额为223,016.72万元。鉴于通讯公司相关业务原因,存货可能无法足额变现,可能导致通讯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损失。

3、通讯公司无法按约清偿外部借款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通讯公司在商业银行的借款余额为125,200万元,到期日分别自2021年6月29日至2022年2月15日不等。上述借款存在无法按约清偿的风险。

公司未对上述通讯公司外部借款提供担保,公司就上述商业银行借款中的90,200万元部分向商业银行出具了安慰函或流动性支持函。

4、公司向通讯公司提供的股东借款形成重大损失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向通讯公司提供的股东借款金额合计为776,572万元,前述借款到期日分别自2021年11月14日至2022年5月28日不等。目前公司向通讯公司提供的股东借款金额较大,虽已采取了权益质押和资产抵押等措施,如通讯公司不能按期偿还上述股东借款,公司对通讯公司的股东借款可能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风险,如最终通讯公司丧失偿债能力,股东借款可能存在重大坏账损失的风险。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通讯公司的股东权益账面值为5.26亿元,若通讯公司出现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存货无法变现等重大损失,将导致母公司权益投资全额损失,从而减少公司归母净利润5.26亿元;另加上因通讯公司可能无法偿还公司向其提供的股东借款77.66亿元,上述极端情况下,最终可能对公司的归母净利润造成83亿元的损失(即对通讯公司的股东权益损失和股东借款损失)。

此外,通讯公司在商业银行的借款12.52亿元,也存在无法按约清偿的风险。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将釆取一切可行的措施和手段,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

四、已经采取的各项措施

1、公司正在全力核查通讯公司应收账款大额逾期原因及相关情况,公司已成立专项工作组,集中力量全力以赴处置前述风险事项。

2、公司已积极寻求相关部门的支持和协助,加大调查力度,全面深入核查相关事实。

3、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已经启动责任调查和问责机制。

4、通讯公司已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贸易分公司、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富申实业公司和南京长江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向通讯公司合计支付货款446,294.76万元及违约金。截至本公告日,法院已经依法受理通讯公司提起的上述诉讼(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电气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同时,通讯公司继续通过多项措施对剩余应收账款进行催讨。

5、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将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和手段,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勤勉尽责,保障上市公司稳定经营,全力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

五、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通讯公司大幅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可能导致通讯公司经营困难,亦可能导致公司对通讯公司的股东借款形成重大损失,导致公司净利润大幅减少,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除上述风险事项外,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平稳,公司将继续围绕既定战略,推进各项主营业务有序开展。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及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编号:临2021-054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

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3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风险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545号),监管工作函全文内容如下: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30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电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讯公司)大额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已对公司构成重大风险。为督促你公司妥善处理相关事项,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6.1 条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明确要求如下。

一、请你公司尽快核实控股子公司通讯公司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包括业务类型、业务模式、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以及资金流转情况等,查明其应收账款出现普遍逾期的具体原因及责任人,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是否存在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二、请你公司全面、审慎评估前述事项可能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及时、充分地向投资者揭示风险,并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资产减值计提等会计处理。

三、请你公司就此次风险事项的调查及处置进展,按规定及时、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四、请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积极履职,依法依规充分采取有效措施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尽量减少相关风险事项产生的不利影响,全力保障上市公司稳定经营、规范运作。同时,梳理内部控制、公司治理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请你公司收到函件后立即披露,并认真落实本工作函要求,妥善处理相关风险事项,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力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认真落实《监管工作函》的各项要求,妥善处理本次重大风险事项,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公司指定的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法定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编号:临2021-053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40%的控股子公司上海电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讯公司”)应收账款普遍逾期,为减少损失,通讯公司已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正式提起诉讼,法院已经依法受理

● 通讯公司为原告

● 本次涉案的应收账款本金合计为412,669.66万元(不含违约金)

● 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 与本次诉讼相关的其他信息,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电气关于公司重大风险的提示公告》

一、本次重大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自2021年4月末起,公司陆续发现通讯公司应收账款普遍逾期,经催讨,其客户均发生不同程度的欠款行为,回款停滞。为减少损失,通讯公司已向法院正式提起诉讼。

1、诉讼一

通讯公司近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集团”)、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贸易分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贸易”,合称“被告首创公司”)向通讯公司合计支付货款119,301.71万元及违约金。法院已于2021年5月27日立案受理。

2、诉讼二

通讯公司近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哈工投资”)向通讯公司支付货款5,672.25万元及违约金。法院已于2021年5月27日立案受理。

3、诉讼三

通讯公司近日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富申实业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富申实业”)向通讯公司合计支付货款78,795.62万元及违约金。法院已于2021年5月27日立案受理。

4、诉讼四

通讯公司近日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南京长江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南京长江”)向通讯公司合计支付货款208,900.08万元及违约金。法院已于2021年5月27日立案受理。

与本次诉讼相关的其他信息,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电气关于公司重大风险的提示公告》。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的内容及其理由

1、诉讼一

首创贸易是首创集团设立的分公司。2019年1月至2019年6月期间,通讯公司与首创贸易签署了《产品购销合同》,首创贸易向通讯公司购买通信产品,合同金额合计130,930.01万元。

通讯公司按约履行了合同义务,至起诉日首创贸易于上述合同项下尚欠付货款119,301.71万元,通讯公司依法提起诉讼。

2、诉讼二

2019年12月,通讯公司与被告哈工投资签署了《产品购销合同》。被告哈工投资向通讯公司购买通信产品,合同金额6,302.5万元。

通讯公司按约履行了合同义务,至起诉日被告哈工投资于上述合同项下尚欠付货款5,672.25万元,通讯公司依法提起诉讼。

3、诉讼三

2019年5月至2020年12月期间,通讯公司与被告富申实业签署了《产品销售合同》和《设备购销合同》。被告富申实业向通讯公司购买通信产品,合同金额合计88,569.80万元。

通讯公司按约履行了合同义务,至起诉日被告富申实业于上述合同项下尚欠付货款78,795.62万元。通讯公司依法提起诉讼。

4、诉讼四

2018年12月至2020年11月期间,通讯公司与被告南京长江签署了《采购合同》。被告南京长江向通讯公司购买通信产品,合同金额合计213,751.74万元。

通讯公司按约履行了合同义务,至起诉日被告南京长江于上述合同项下尚欠付货款208,900.08万元。通讯公司依法提起诉讼。

除上述诉讼外,通讯公司已于2021年4月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通讯公司合计支付货款33,625.10万元及违约金,并申请了财产保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19日正式受理了案件,并查封了被告持有的91,298,500股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公告披露的通讯公司涉及的诉讼事项和公司已披露的印度莎圣6*660MW超大型超临界燃煤电站项目仲裁事项以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没有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通讯公司账面应收账款原值合计人民币39,297万元,已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合计人民币394万元。应收款项融资的原值合计人民币587,756万元,其中: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合计人民币28,805万元;已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合计人民币6,460万元。由于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审理和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案件的审理进程及结果,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告案件的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