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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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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2021-06-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ST华鼎 编号:2021-051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公告日,控股股东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鼎控股”)共持有公司股份284,567,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93%。其中质押股份275,906,000股,占其所持股总数的96.96%,占公司总股本的24.17%。

2021年6月2日,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1司冻0601-3号),根据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浙0782执8630号之二),执行强制解除质押登记并司法划转,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解除的基本情况

三鼎控股于2019年8月20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7,990,000股质押给义乌市农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详见公司公告2019-060)。2021年6月1日,根据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浙0782执8630号之二),上述被质押的股份被执行强制解除质押登记后进行司法划转。本次解除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5%。相关股权质押登记解除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解除质押情况如下:

上述股份司法强制解除质押后,已于2021年6月1日划转至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名下(详见公告:2021-052)。截至公告披露日,三鼎控股共持有公司股份284,567,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93%。其中质押股份275,906,000股,占其所持股总数的96.96%,占公司总股本的24.17%。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ST华鼎 编号:2021-052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日收到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通知,获悉其于2021年4月20日通过司法拍卖竞拍获得的公司6149万股股票已于2021年6月1日完成司法拍卖过户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拍卖的基本情况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19日10时至2021年4月20日10时止(延时除外)依法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了公司6149万股股票(分别为:义乌市创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1900万股、1450万股以及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2799万股)。上述6149万股股票均由买受人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拍卖竞得(详见公告:2021-016、018、048)。

二、进展情况

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通过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竞得的6149万股公司股份,于2021年6月1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司法划转过户手续。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完成过户,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股份完成过户,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公司6149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39%,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同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ST华鼎 公告编号:2021-053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股变动超过1%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为公司控股股东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鼎控股”)持有的2799万股被司法拍卖,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三鼎控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27.38%减少至24.93%,持股变动超过1%。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19日10时至2021年4月20日10时止(延时除外)依法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了三鼎控股持有的公司2799万股股票(详见公告:2021-016、018),并于2021年6月1日完成司法划转过户。

一、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二、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原因为执行法院裁定,公司已分别于2021年3月19日、2020年12月23日、2021年5月2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关于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8)、《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1-048)。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日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华鼎

股票代码:601113

信息披露义务人: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浙江省义乌市稠江街道杨村路300号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 2021年6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鼎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鼎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强

注册地址:浙江省义乌市稠江街道杨村路300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股权结构:义乌市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0%的股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与管理;城市绿化、园林项目建设;各类政府(社会)性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物业服务与咨询;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土地一级开发;以投资、控股、参股、转让等形式从事资本经营业务(除一发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浙江省义乌市稠江街道杨村路300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或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司法拍卖获得上市公司61,490,000股股份。

二、信披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没有从二级市场进行增持的计划。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公开司法拍卖获得。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华鼎股份61,49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39%。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华鼎股份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无买卖华鼎股份股票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可在华鼎股份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查阅。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