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公告编号:2021-044
债券代码:113026 债券简称:核能转债
债券代码:163678 债券简称:20 核电 Y1
债券代码:175096 债券简称:20 核电 Y2
债券代码:175285 债券简称:20 核电 Y3
债券代码:175425 债券简称:20 核电 Y5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6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材料已于2021年5月31日由董事会办公室提交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表决董事15人,实际参会董事1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2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董事马明泽、杜运斌、赵建华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公告》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二、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2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董事马明泽、杜运斌、赵建华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5日
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公告编号:2021-045
债券代码:113026 债券简称:核能转债
债券代码:163678 债券简称:20核电Y1
债券代码:175096 债券简称:20核电Y2
债券代码:175285 债券简称:20核电Y3
债券代码:175425 债券简称:20核电Y5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6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材料已于2021年5月31日由监事会办公室提交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表决监事6人,实际参会监事6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6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及股票期权的注销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6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等待期将于2021年6月23日届满,除等待期外,《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规定的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490名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行权的具体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5日
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公告编号:2021-046
债券代码:113026 债券简称:核能转债
债券代码:163678 债券简称:20 核电 Y1
债券代码:175096 债券简称:20 核电 Y2
债券代码:175285 债券简称:20 核电 Y3
债券代码:175425 债券简称:20 核电 Y5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8年12月21日,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牵头拟订了《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并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2、2018年12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3、2019年1月,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首期股票期权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8]952号),原则同意中国核电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则同意中国核电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4、2019年1月28日,公司董事会召开专题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5、2019年1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对《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19年5月,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修订并形成了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等相关文件,并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7、2019年5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9年6月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8、2019年6月12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9、2019年6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10、2019年7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核电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核电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11、2020年7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核电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核电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12、2021年2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核电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核电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13、2021年6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二、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具体情况
1、公司1名激励对象因申请离职、27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离、17名激励对象因退休,被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244.7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
2、182名激励对象因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其可行权比例为已获授股票期权的80%,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60.01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
经调整后,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原535人调整为490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12,511.5万份调整为11,006.8万份,注销1,504.71万份。公司董事会将根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股权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办理办理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事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调整及股票期权的注销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对象及授予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期权。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及股票期权的注销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和行权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函;
3、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调整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5日
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公告编号:2021-047
债券代码:113026 债券简称:核能转债
债券代码:163678 债券简称:20 核电 Y1
债券代码:175096 债券简称:20 核电 Y2
债券代码:175285 债券简称:20 核电 Y3
债券代码:175425 债券简称:20 核电 Y5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3,495.49万股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8年12月21日,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牵头拟订了《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并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2、2018年12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3、2019年1月,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首期股票期权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8]952号),原则同意中国核电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则同意中国核电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4、2019年1月28日,公司董事会召开专题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5、2019年1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对《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19年5月,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修订并形成了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等相关文件,并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7、2019年5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9年6月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8、2019年6月12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9、2019年6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10、2019年7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核电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核电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11、2020年7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核电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核电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12、2021年2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核电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核电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13、2021年6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待期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的规定,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为1/3。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已于2019年6月24日完成登记,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等待期将于2021年6月23日届满。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3,495.49万股,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为31.02%。
(二)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
综上所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等待期将于2021年6月23日届满,除等待期外,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已达成。等待期届满后,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490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行权相关事宜。
此外,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原为535人,授予数量原为12,511.5万份,公司1名激励对象因申请离职、27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离、17名激励对象因退休,被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244.7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182名激励对象因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其可行权比例为已获授股票期权的80%,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60.01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上述共计1,504.71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9年6月24日。
2、可行权数量:本次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495.49万股,本次行权前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行权数量将根据《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3、可行权人数:490人。
4、行权价格:4.99元/股,本次行权前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行权价格将根据《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公司已聘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券商。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7、行权安排:公司本次行权的行权期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具体为2021年6月24日至2022年6月23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公司董事会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确定可行权日,并按相关规定为激励对象申请办理自主行权,由激励对象选择在可行权期限内(法定禁止行权期除外)自主行权。
8、可行权日:在行权期内,激励对象可以申请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下列期间不得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9、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
注: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原为535人,授予数量原为12,511.5万股,由于人员离职、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激励对象调减至490人,该等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244.7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公司182名激励对象因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其可行权比例为已获授股票期权的80%,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60.01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
四、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 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具体数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行权事项,符合公司《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及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将于2021年6月23日届满,除等待期外,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
2、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490名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行权的具体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等待期将于2021年6月23日届满,除等待期外,《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规定的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490名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行权的具体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和行权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等待期将于2021年6月23日届满,除等待期外,《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规定的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行权的具体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5日
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公告编号:2021-048
债券代码:113026 债券简称:核能转债
债券代码:163678 债券简称:20 核电 Y1
债券代码:175096 债券简称:20 核电 Y2
债券代码:175285 债券简称:20 核电 Y3
债券代码:175425 债券简称:20 核电 Y5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采取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取自主行权模式的具体安排
1、授予日:2019年6月24日。
2、可行权数量:本次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495.49万股,本次行权前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行权数量将根据《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3、可行权人数:490人。
4、行权价格:4.99元/股,本次行权前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行权价格将根据《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公司已聘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券商。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7、行权安排:公司本次行权的行权期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具体为2021年6月24日至2022年6月23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公司董事会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确定可行权日,并按相关规定为激励对象申请办理自主行权,由激励对象选择在可行权期限内(法定禁止行权期除外)自主行权。
8、可行权日:在行权期内,激励对象可以申请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下列期间不得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9、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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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原为535人,授予数量原为12,511.5万股,由于人员离职、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激励对象调减至490人,该等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244.7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公司182名激励对象因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其可行权比例为已获授股票期权的80%,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60.01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
二、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经营能力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如果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3,495.49万份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增加3,495.49万股,新增股本占公司股权的比例约为0.2002%,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2、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3、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三、后期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披露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