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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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2021-06-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18 证券简称:东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23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1年6月23日至6月28日工作日内(9:00-11:30,13:00-16: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王巍、刘淑莲、薛澜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6月29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

征集人为公司独立董事王巍、刘淑莲、薛澜,未持有公司股票,对公司九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均为同意。

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及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锁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价格、锁定期、解锁日、解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3、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

4、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有利于公司建立健全长期激励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和创业激情,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业绩持续增长,并使员工分享公司发展成果,实现公司与员工的共同发展。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6月29日

(二)召开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新秀街2号 东软软件园

公司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征集投票权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情况,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6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1年6月2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1年6月23日至6月28日工作日内(9:00-11:30,13:00-16:00)

(三)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以上均需加盖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人按照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向征集人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特快专递方式按照下述指定地址送达上述文件。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指定收件人收到时间为准。

送达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收件人:董事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新秀街2号 东软软件园

邮编:110179

电话:024-83662115

传真:024-23783375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由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签署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址。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王巍、刘淑莲、薛澜

2021年6月7日

附件: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宜的投票意见: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