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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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1-06-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1-045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6月4日以邮件、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志杰先生主持,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其中石春和先生、徐滨先生、刘丽馨女士通讯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18名激励对象,现因个人原因离职、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权益数量作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人数由118名变更为110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人数不变更,为30名。其次,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或股票期权行权等待期内,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2021年5月12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决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向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公司总股本109,600,000股为基数计算,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人民币32,880,000元(含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5月27日。根据本次分红派息实施结果,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20.5元/股调整为20.2元/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41.00元/份调整为40.70元/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1年6月10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110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40.288 万股限制性股票和30名激励对象35.072万份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1-046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6月4日以邮件、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芳兰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确认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18名激励对象,现因个人原因离职、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权益数量作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人数由118名变更为110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人数不变更,为30名。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或股票期权行权等待期内,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2021年5月12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决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向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公司总股本109,600,000股为基数计算,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人民币32,880,000元(含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5月27日。根据本次分红派息实施结果,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20.5元/股调整为20.20元/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41.00元/份调整为40.70元/份。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1年6月10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110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40.288 万股限制性股票和30名激励对象35.072万份股票期权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1-047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价格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下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现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18名激励对象,现因个人原因离职、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0年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人数由118名变更为110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人数不变更,为30名。其次,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或股票期权行权等待期内,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2021年6月10日,监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20.50元/股调整为20.2元/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41.00元/份调整为40.70元/份。

独立董事对因2020年度权益分派所引起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价格的调整发表了独立意见。

以上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公司的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均与公司有雇佣关系。

4、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公司和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1年6月1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10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40.288 万股限制性股票和30位激励对象授予35.072万份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0.20元/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40.70元/份。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