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798证券简称:蓝科高新 编号:2021-022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议案等资料于2021年6月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2021年6月10日。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国机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本议案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关联董事:解庆、陈贯佩、张玉福、缪秋芳、张宇晨回避表决,由非关联方董事进行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601798证券简称:蓝科高新 编号:2021-023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议案等资料于2021年6月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2021年6月10日。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601798证券简称:蓝科高新 编号:2021-024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具体修改情况公告如下: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和监管政策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现将相关拟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述修订内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601798证券简称:蓝科高新 编号:2021-025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公司拟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开展相关金融服务,不存在重大风险。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不高于人民币5亿元,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 条第(二)项规定为公司关联法人,与公司的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关联方概况:
关联方名称: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A座
法定代表人:刘祖晴 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
实际控制人: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保险代理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相互独立,没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关联交易和债权债务往来。
3.财务公司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2020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383.23亿元,净资产30.77亿元,2020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9.58亿元,净利润2.97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不超过公司货币资金总额(不含甲方募集资金)的70%,且不超过伍亿元人民币;财务公司承诺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伍亿元人民币(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保函、融资租赁、票据承兑与贴现)。
2.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按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存款基准利率计付存款利息。按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同类型贷款利率计收贷款利息。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协议主体:
甲方: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服务范围
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机构运营规则的前提下,乙方在下列范围内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全方位金融服务。
1.1 本、外币存款服务
1.2 本、外币贷款服务
1.3 结算服务
1.4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1.5 办理委托贷款
1.6 承销企业债券
1.7 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1.8 提供担保
1.9外汇业务
1.10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2. 服务具体内容
2.1甲方在乙方的存款余额不超过公司货币资金总额(不含甲方募集资金)的70%,且不超过伍亿元人民币;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伍亿元人民币(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保函、融资租赁、票据承兑与贴现)。
2.2乙方在为甲方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承诺遵守以下原则:
2.2.1甲方在乙方的各类存款,乙方按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存款基准利率计付存款利息。
2.2.2甲方在乙方取得的贷款,乙方按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同类型贷款利率计收贷款利息。
2.2.3乙方为甲方提供的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
2.2.4乙方免予收取甲方在乙方进行资金结算的资金汇划费用。3.双方的陈述和保证
除上述主要条款外,《金融服务协议》还包括双方的陈述与保证、违约责任等内容。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求,有利于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2021年6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均投票同意。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拟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是为了建立双方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互惠互利,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议案。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求,有利于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金融服务内容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意见。
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601798 证券简称:蓝科高新 公告编号:2021-026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6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6月2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金山区吕巷镇汇丰东大街588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6月28日
至2021年6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21年6月11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工程与农业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中国联合工程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登记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帐户卡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3、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书由委托股东授权他人签署,则授权签署的委托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需公证;
4、除非另有说明,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只限于代为行使表决权;
5、公司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为准,信函以发出地邮戳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6、参会登记不作为A股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金山区吕巷镇汇丰东大街588号801室证券部
(三)登记时间:2021年6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六、其他事项
(一) 公司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吕巷镇汇丰东大街588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李旭杨(021)31021798
杨颜丞、张莉(021)57208550
传真:(021)57208182
(二) 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四次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6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