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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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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2021-06-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7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浙0681民初8050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工业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16198796G

法定代表人:陈锋

被告1:重庆市南翔橡塑厂(以下简称“重庆南翔”)

住所:重庆市沙坪坝区覃家岗镇梨树湾村杨家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203512372U

法定代表人:何朝翔

被告2:叶思咏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二路148号4单元7-3

身份证号码:510212195701******

(二)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三)事实与理由

2018年因被告1重庆市南翔橡塑厂供应的气制动阀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造成原告损失。2019年1月8日,三方签订质量索赔协议约定被告1先向原告支付首期赔偿金450万元,后续新发生的赔偿款、差旅费、返工费、客户考核等一切新发生的款项按质量索赔协议约定一并支付,被告2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2020年1月8日三方签订质量索赔补充协议,明确被告1对原告造成的损失为622.7367万元,剩余待支付金额为479.418599万元,被告1自2020年起在每个季度的最后一天前支付25万元,直至偿清所有赔偿金。被告2对被告1的债务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当被告1不履行债务时,原告可要求二被告共同偿还所欠款项。

但签订质量索赔补充协议后二被告未支付任何费用,因此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四)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1支付赔偿款479.418599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自2020年4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利息至清偿之日,暂计至2021年6月2日利息为32.3008万元),被告2承担连带责任;

2、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被告1承担,被告2承担连带责任。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次披露诉讼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对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浙0681民初8050号】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