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1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6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6月2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金四路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6月28日
至2021年6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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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1年6月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和6月1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6月5日和2021年6月1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2、3、4、5、6、7、8、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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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于2021年6月21日、6月22日持有关证明到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金四路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办理登记手续,并于会议开始前一个小时到大会秘书处领取会议出席证。
(一)个人(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出示参会回执及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个人(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出示参会回执及委托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
(二)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出示参会回执及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出示参会回执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
(三)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参会回执及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四)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以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者交通费、住宿费等自理;
(二)联系人:刘雅男、赖春玲
电话:(0471)3350092
传真:(0471)3601621
邮箱:info@yili.com
邮编:010110
(三)公司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山开发区金山大街1号;
(四)其他事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若有变更将按规定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6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会回执参
附件1: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6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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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21年6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参会回执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全称) 为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东,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委托出席于2021年6月28日14:00在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金四路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举行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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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股东(公章)/自然人股东(签字):
签署日期:2021年 6月 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69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21年6月11日(星期五)以书面(传真等)方式召开。会议对2021年6月1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中的审议事项以书面(传真等)方式进行了表决。应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十一名,实际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十一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经营范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议于2021年6月28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六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70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经营范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经营范围)的议案》。现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经营需要,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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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