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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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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1-06-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1-053号

债券代码:110076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一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九人,实际到会董事九名,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宏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决议:2021年6月4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454,609,47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90,921,894.80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应对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据此,公司董事会同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10.21元/股调整为10.01元/股。

董事李宏先生、杜军先生、祝永华先生、苏严先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5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1-054号

债券代码:110076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一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监事三人,实际到会监事三人,符合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监事王虎根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10.21元/股调整为10.01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1-055号

债券代码:110076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药业”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6月1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相关人士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4月27日至2021年5月6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5月12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相关人士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5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5月28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除苏严先生外的61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969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6、2021年6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调整的情况

(一)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于2021年6月4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号),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454,609,47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90,921,894.80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内容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价格=10.21元/股-0.2元/股=10.01元/股。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价格由10.21元/股调整为10.01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10.21元/股调整为10.01元/股。

六、律师的法律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止,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事宜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1-056号

债券代码:110076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实施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25.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24.80元/股。

一、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49号)。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于2021年6月4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号),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454,609,47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90,921,894.80元。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10日,除息日为:2021年6月11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价格上限。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4.80元/股。具体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因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送股和转增分配,故公司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零。

因此,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5-0.2)+0]/(1+0)=24.80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上述调整后,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四、其他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