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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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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06-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63版)

我们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 了解公司费用核算方法,检查各期费用的具体构成,比较分析各期明细费用的波动情况;

2. 检查各项费用支出相关的合同、发票、付款单据,核实金额是否准确,入账依据是否充分;

3. 获取公司人员、折旧在各项成本、费用之间的划分依据,复核公司人工费用、折旧的分配过程,比较各期是否保持一致;

4. 抽查费用结转的原始凭证,如工资分配表、报销单等原始凭证,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

5. 获取公司复产车间的明细清单,与账面停工损失的记录进行核对。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销售费用下降较多的主要原因是运输费用根据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要求,转入成本进行核算所致,管理费用下降较多的主要原因是随着部分车间陆续复产,原计入管理费用-停工损失的费用转入成本核算所致;此外,由于疫情以及部分子公司处于长期停产状态,人员数量下降也是导致两项费用减少的主要原因之一。故公司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的下降具有合理性。

9. 年报显示,你公司预付账款余额为0.43亿元,较期初下降90.43%;存货为6.39亿元,较期初增加9.12%。请结合你公司经营情况、停产情况,说明报告期内预付账款余额下降而存货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2019年年报中“预付账款”科目是否准确。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预付款项的下降主要系减少大额预付款项支付所致,而公司的存货增加一方面是公司应对市场变化,利用自身仓储优势,储备了大量存货,另一方面母公司车间陆续复产,使得存货增加。两个科目的增减波动原因不一致,但均具有合理性。因此,2019年年报中“预付账款”科目列报准确。

1. 公司预付账款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从上表可以看出,本期末预付款项较期初下降主要系子公司辉丰石化公司期末预付款项较期初下降了37,898.25万元所致。辉丰石化公司预付款项下降的主要原因系受辉丰石化公司缩小了大宗商品贸易业务规模,减少大额预付款项的支付,使得期末预付款项较期初明显下降。其他公司本期末预付款项较上期末减少,主要系子公司上海焦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焦点公司)贸易业务缩小,同时瑞凯公司、新疆辉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等原因,也使得期末预付款项较上期末有所下降。

2. 公司存货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从上表可以看出,本期末存货较上期末增加主要系辉丰石化公司存货增加所致。辉丰石化公司本期末存货增加的主要原因系受2020年疫情影响,年初全球原油价格暴跌,辉丰石化公司利用自有储罐优势,在价格低点采购了大量存货作为储备,使得辉丰石化公司和合并报表期末存货均较上期有所增加。辉丰股份公司及安道麦辉丰(江苏)有限公司期末存货3.96亿元较期初3.74亿元略有增加,主要系本期部分车间复产,存货增加所致。其他公司减少主要系江苏科菲特生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嘉隆化工有限公司等子公司持续停产,使得存货减少所致,同时公司本期合并范围减少了瑞凯公司、新疆辉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迪拜植保有限公司等公司,也使得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期末存货相应减少。

会计师意见:

(一) 公司经营情况、停产情况

2018年,公司因违反环保法规而被责令停产。其后,公司根据安全、环保整体提升要求对各车间进行整改,对于达到复产条件的车间在通过盐城市大丰区环境保护局等相关部门批复后,陆续复产,截至2020年12月31日,尚未复产的车间或子公司情况如下:

[注1]2021年1月12日,依照盐城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对公司之年产2000吨粉唑醇原药生产线改造技改项目、年产1000吨氟环唑原药加工项目产品规格调整及生产线改造技改项目、年产5000吨草铵膦原药生产线产品规格调整及生产线改造技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公示。2021年4月,公司接受盐城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的专家组对上述其中两个产品的试生产方案等进行复核, 专家组认为公司年产1000吨氟环唑原药、年产5000吨草铵膦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可行,满足试生产要求,试生产(使用)期一年,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两个车间已开始试生产

[注2]2018年6月,子公司连云港华通公司收到灌南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对连云港华通化学有限公司关闭的告知书》(灌环发[2018]161号),责令其采取措施自行关闭到位。子公司连云港华通公司已于2019年4月15日完成工商注销登记手续。鉴于子公司连云港华通公司于2018年下半年启动关闭注销流程,公司之另一子公司嘉隆化工公司于2018年10月与其签订《吸收合并协议》,约定由嘉隆化工公司吸收合并连云港华通公司的所有资产和负债,所有债权和债务也均由嘉隆化工公司继承,并统一由嘉隆化工公司按照园区规定进行整改。嘉隆化工公司已于2019年4月15日完成吸收合并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 报告期内预付账款余额下降而存货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2019年年报中“预付账款”科目是否准确

1. 公司预付账款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从上表可以看出,本期末预付款项较期初下降主要系子公司辉丰石化公司期末预付款项较期初下降了37,898.25万元所致。辉丰石化公司预付款项下降的主要原因系受辉丰石化公司缩小了大宗商品贸易业务规模,减少大额预付款项的支付,使得期末预付款项较期初明显下降。其他公司本期末预付款项较上期末减少,主要系子公司上海焦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焦点公司)贸易业务缩小,同时瑞凯公司、新疆辉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等原因,也使得期末预付款项较上期末有所下降。

2. 公司存货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从上表可以看出,本期末存货较上期末增加主要系辉丰石化公司存货增加所致。辉丰石化公司本期末存货增加的主要原因系受2020年疫情影响,年初全球原油价格暴跌,辉丰石化公司利用自有储罐优势,在价格低点采购了大量存货作为储备,使得辉丰石化公司和合并报表期末存货均较上期有所增加。辉丰股份公司及安道麦辉丰(江苏)有限公司期末存货3.96亿元较期初3.74亿元略有增加,主要系本期部分车间复产,存货增加所致。其他公司减少主要系江苏科菲特生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嘉隆化工有限公司等子公司持续停产,使得存货减少所致,同时公司本期合并范围减少了瑞凯公司、新疆辉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迪拜植保有限公司等公司,也使得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期末存货相应减少。

从以上数据分析可以看出,公司预付款项的下降主要系减少大额预付款项支付所致,而公司的存货增加一方面是公司应对市场变化,利用自身仓储优势,储备了大量存货,另一方面母公司车间陆续复产,使得存货增加。两个科目的增减波动原因不一致,但均具有合理性。因此,2019年年报中“预付账款”科目列报准确。

(三) 核查程序和结论

我们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 核查主要供应商与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及商业实质;

2. 选取主要采购合同进行核查,检查结算单,交货单及银行回单等,检查合同签订及实际履行情况;

3. 对主要存货实施盘点程序;

4. 对主要供应商进行余额及发生额进行函证;

5. 关注期后结算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预付账款余额下降而存货增加具有合理性,2019年年报中“预付账款”科目列示准确。

10. 年报显示,因你公司被取消2013-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预计在补缴企业所得税的同时,可能需要滞纳金6,994万元。2020年12月30日,你公司披露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公告称,称需要补缴的税金为7,848万元。请补充披露你公司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具体原因以及你公司是否存在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并说明需要补缴的企业所得税情况、滞纳金的具体计算标准及依据,以及是否需对历史年度财务数据进行差错更正、追溯调整后对历年净利润数据的影响。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 公司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具体原因及公司是否存在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

根据盐城市大丰区科学技术局于2020年12月24日下发的文件(大科发〔2020〕44号),因公司2013年-2015 年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并受到有关部门处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的有关规定,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决定自 2013 年度起取消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编号:GF201132001029,证书有效期:2011-2013 年度),自2014年度起取消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编号:GR201432000046,证书有效期:2014-2016 年度)。

公司已于2020年12月29日公告了上述事项。截至本问询函专项说明出具日,公司尚未收到税务部门出具的正式补缴企业所得税和滞纳金文件。

(二) 补缴的企业所得税情况、滞纳金的具体计算标准及依据

1. 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系以2013-2016年度公司申报的各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应纳税所得额为基础,按25%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后与原应纳税额的差额进行计提,具体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 公司以上述各期补缴的企业所得税为基数,从次年6月1日开始,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进行计算滞纳金。

(三) 是否需对历史年度财务数据进行差错更正、追溯调整后对历年净利润数据的影响

公司对补缴的企业所得税进行了差错更正,对计提的滞纳金计入2020年度当期损益,补缴企业所得税追溯调整后,对受影响的历年净利润数据如下:

会计师意见:

(一) 公司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具体原因及公司是否存在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

根据盐城市大丰区科学技术局于2020年12月24日下发的文件(大科发〔2020〕44号),因公司2013年-2015 年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并受到有关部门处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的有关规定,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决定自 2013 年度起取消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编号:GF201132001029,证书有效期:2011-2013 年度),自2014年度起取消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编号:GR201432000046,证书有效期:2014-2016 年度)。

公司已于2020年12月29日公告了上述事项。截至本问询函专项说明出具日,公司尚未收到税务部门出具的正式补缴企业所得税和滞纳金文件。

(二) 补缴的企业所得税情况、滞纳金的具体计算标准及依据

1. 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系以2013-2016年度公司申报的各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应纳税所得额为基础,按25%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后与原应纳税额的差额进行计提,具体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提滞纳金的计算标准是以上述各期补缴的企业所得税为基数,从次年6月1日开始,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进行计算。

(三) 是否需对历史年度财务数据进行差错更正、追溯调整后对历年净利润数据的影响

公司对补缴的企业所得税进行了差错更正,对计提的滞纳金计入2020年度当期损益,补缴企业所得税追溯调整后,对受影响的历年净利润数据如下:

(四) 核查程序和结论

我们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 获取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被取消的相关文件;

2. 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对于因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补缴企业所得税及计提滞纳金的相关处理,包括计提金额的计算方式、入账期间以及会计处理等;

3. 复核管理层测算的补缴企业所得税及计提滞纳金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向税务机关了解补缴企业所得税以及计提滞纳金的相关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于2020年12月29日公告了其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相关事项,对因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需补缴的企业所得税作了会计差错更正,对需计提的滞纳金计入2020年度当期损益,相关会计处理及计算金额准确。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ST辉丰 公告编号:2021-064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 1 天,并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星期三)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6 月 16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将由“*ST 辉丰”变更为“ST 辉丰”,股票代码仍为“002496”。

3、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撤销退示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A 股

(二)股票简称:由“*ST辉丰”变更为“ST辉丰”

(三)股票代码仍为“002496”

(四)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1 年 6 月 16日。

(五)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二、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18 年度、2019 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有关规定, 公司股票已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处理。公司股票简称由“辉丰股份”变更为“*ST辉丰”,股票代码仍为“002496”,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

三、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2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24.6亿元,营业收入在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金额为16.15亿元。 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的退市风险警示,但因连续三年净利润为负值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暂停上市的情形。

四、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核准情况

公司关于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但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6 月15 日(星期二)停牌 1 天,2021 年 6 月 16日 (星期三)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将由“*ST辉丰”变更为“ST辉丰”,股票代码仍为“002496”,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

五、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25.19亿元、12.26亿元和16.4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5.47亿元、-5.04亿元和-2.9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4.80亿元、-5.78亿元和-3.22亿元,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13.3 条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深交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号)第四项规定如下:新规施行前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以及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司,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其股票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执行以下安排:(1)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按照新规执行;(2)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但触及原规则暂停上市标准的,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并在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按新规执行,未触及新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撤销其他风险警示;(3)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且未触及原规则暂停上市标准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4)未触及新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根据上述第四款第(2)项,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