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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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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询函的公告

2021-06-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ST广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21-042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资抵债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59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之前回复《问询函》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对《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由于《问询函》涉及的内容较多,核查过程较为复杂,需要较长时间进行核实确认等工作。为确保本次回复内容的准确性与完整性,公司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决定延期5个交易日回复《问询函》。延期期间,公司将继续协调、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推进《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尽快提交《问询函》的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证券简称:*ST广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21-043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

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信安”)的增持计划为:自2021年5月10日起30日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数量不低于7,889,4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累计增持不超过15,778,6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

●深圳金信安自首次增持日2021年5月11日起至2021年6月9日,已累计增持贵公司股份10,500,000股,约占贵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33%。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2021年6月9日晚,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的《函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的名称: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截至2021年6月9日,深圳金信安持有公司股份204,194,34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5.88%。

(三)增持主体增持完成情况:截至2021年6月9日,深圳金信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5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33%,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公司因2020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以来,公司股价几经下挫。为了提升投资者信心,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公司价值的认可,深圳金信安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股份的种类:A股普通股。

(三)本次增持股份的数量及金额:自2021年5月10日起30日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数量不低于7,889,4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累计增持不超过15,778,6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深圳金信安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等判断,使用自有资金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为推进本次增持计划的顺利实施,深圳金信安将在2021年5月10日起30日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则中有关窗口期及其他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完成本次增持。若在前述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内,深圳金信安遇到不得增持的限制因素,则增持计划在该限制因素消除后顺延实施。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深圳金信安的自有资金。

(七)特别说明:深圳金信安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坚力先生等各方于2017年8月29日、2018年11月19日分别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根据前述协议约定,深圳金信安及张伟标先生与张坚力先生仅是“在公司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提案权及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权及行使其他股东权益时保持一致”。深圳金信安与张坚力先生控制的企业在各自日常经营管理上相互独立,本次增持计划是深圳金信安为了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利益独立作出的决定。同时,深圳金信安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坚力先生了解到,张坚力先生正在全力推进解决其所控制的广东明珠养生山城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问题,争取尽早消除资金占用对公司的影响。

三、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根据深圳金信安2021年5月10日《函告》内容,深圳金信安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影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及完成情况

(一)首次增持情况

深圳金信安在2021年5月11日首次实施增持计划,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完成首次增持公司股份500,000股, 约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0.06%(详见公司公告临:2021-022)。

(二)持续增持情况

深圳金信安自首次增持日2021年5月11日起至2021年5月14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8,400,000股,约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6%,增持比例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的50%(详见公司公告临:2021-024)。

(三)增持计划实施结果

综上,截至2021年6月9日,深圳金信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5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33%,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深圳金信安持有公司股份204,194,341股,约占贵公司总股本的25.88%;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贵公司股份369,331,3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81%。

五、其他说明

(一)因深圳金信安的操作失误以及粗心疏忽,深圳金信安未及时关注到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并在该公告发布之日及此后的2个交易日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导致客观上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关于相关股东在股票买卖敏感期不得增持公司股份的规定(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公告临:2021-044)。

(二)深圳金信安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法定期限内及承诺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深圳金信安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律师核查意见

针对本次增持行为,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之法律意见书》,认为深圳金信安具备实施本次增持股份的合法主体资格;广东明珠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关于本次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事宜的信息披露义务,且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除增持人在股票买卖敏感期内违规增持外,增持人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的《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证券简称:*ST广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21-044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违反买卖敏感期不得买卖

股票规定及作出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东明珠”或“公司”)2021年6月9日晚收到控股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信安”)《关于违反买卖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规定的说明及承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违规增持的原因

因深圳金信安的操作失误以及粗心疏忽,深圳金信安未及时关注到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并在该公告发布之日及此后的2个交易日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导致客观上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关于相关股东在股票买卖敏感期不得增持公司股份的规定。

二、内部处理及改进措施

深圳金信安对本次违规事项表示歉意并已对相关经办人员予以训诫。深圳金信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加强对《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的学习,杜绝此类失误再次发生。

三、深圳金信安承诺

1、本次违规增持时间节点虽然与重大事项有所重叠,但深圳金信安承诺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广东明珠股票的情况。

2、深圳金信安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将在未来1年内不对上述在股票买卖敏感期增持的股份进行减持操作。

3、此次增持行为非主观故意违反相关规定,若广东明珠因上述事项被相关证券监管部门处罚,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由深圳金信安承担。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