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1-064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减持计划公告日(2021年4月29日),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郑文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2,002,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2.4230%;监事祝全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4,668,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6153%;监事沈福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4,668,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6153%;董事兼副总经理魏叶忠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334,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8077%;董事沈其甫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556,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5384%;副总经理韦志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556,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5384%。
公司股东潘荣观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778,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2692%。
上述股份合计167,562,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7.8074%(四舍五入后),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IPO”)前持有的股份。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披露了上述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郑文荣先生、祝全明先生、沈福泉先生、魏叶忠先生、沈其甫先生、韦志明先生及公司股东潘荣观先生《关于减持股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郑文荣先生、祝全明先生、沈福泉先生、魏叶忠先生、沈其甫先生、韦志明先生及潘荣观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共8,43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932%(四舍五入后)。
本次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均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公司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继续关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特定股东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特定股东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的。在减持实施期间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特定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要求及相应的承诺要求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1-065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
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49号)。根据该批复,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公司新增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申请,具体如下:
一、核准本公司增发不超过7,600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每股面值人民币0.25元,全部为普通股。
二、发行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应将本次发行的情况书面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本公司在境外增发股票和上市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本公司尚未就本次发行签订任何配售协议,本次发行尚需取得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最终批准,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