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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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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1-06-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1

转债代码:113578 转债简称:全筑转债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3元(含税)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元,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按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香港市场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7元。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股东,其所得税自行缴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6月2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0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截止到股权登记日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元(含税)。

2019年4月30日,公司完成了股份回购工作。截至2019年4月30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1,682,800股,目前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根据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

公司总股本为538,129,334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11,682,800股,本次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数为526,446,534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方法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送转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因此,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

(3)除权除息方案及计算公式

公司总股本为538,129,334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11,682,800股,实际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总股数为526,446,534股。

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526,446,534×0.03)÷538,129,334≈0.0293元/股

若以扣除累计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526,446,534股为基数进行分配,则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293)+0】÷(1+0)=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293

若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538,129,334股为基数进行分配,则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3)+0】÷(1+0)=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3

综上,公司累计回购的股份是否参与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影响在1%以下。因此,公司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0.0293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本次利润分配不涉及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2.自行发放对象

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对象为:朱斌、陈文、蒋惠霆、丛中笑。

除上述4名指定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3元; 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27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27元。如QFII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港通”),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27元。

(5)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3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1-33372630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42

债券代码:113578 债券简称:全筑转债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根据202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调整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转股价格:5.43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5.40元/股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公开发行了384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并于2020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全筑转债”,债券代码“113578”)。全筑转债存续起止时间为2020年4月20日至2026年4月19日,转股起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6日至2026年4月19日,初始转股价格为5.47元/股。截至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前,“全筑转债”因实施利润分配事项,转股价格由初始的5.47元/股调整至5.4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的《关于根据201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公司于2021年6月2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即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截止到股权登记日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元(含税)。

根据《全筑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在全筑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二、转股价格调整

根据《全筑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在全筑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如下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 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根据上述公式,公司本次发放现金股利后,转股价格P1=P0-D。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格5.43元/股,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0.0293元/股(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为差异化分红,每股现金股利的计算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因此,本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 P1=P0-D=5.43-0.0293≈5.4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25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三、其他

2021年6月17日至2021年6月24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全筑转股”暂停转股,公司股票(股票代码:603030)和“全筑转债”(转债代码:113578)正常交易。自2021年6月25日起,“全筑转债”转股价格由5.43元/股调整为5.40元/股,并于同日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