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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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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1-06-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87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公告编号:2021-052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元

每股转增股份0.2股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1年5月31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20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75,587,34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2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7,558,734.30元,转增75,117,469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450,704,812股。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控股股东谢晓东先生、卢静芳女士现金红利均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元。

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9元。如QFII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9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元(含税)。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六、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450,704,812股摊薄计算的2020年度每股收益为0.82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2806755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03887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公告编号:2021-053

债券代码:113596 债券简称:城地转债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城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城地转债”修正前转股价格:29.21元/股

● “城地转债”修正后转股价格:24.26元/股

● “城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21年6月24日

● “城地转债”自2021年6月17日至6月23日期间停止转股,自2021年6月24日起复牌恢复转股。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留存。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1年5月31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城地股份(现已更名“城地香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城地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照相关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因此,“城地转债”转股价格将根据前述条款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城地股份(现已更名“城地香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公司《城地股份(现已更名“城地香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城地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根据上述方案中,公司本次既派送现金股利同时转增股本,具体计算公式为“P1=(P0-D)/(1+n),调整前转股价P0为29.21元/股,每股派发现金股利D为0.10元/股,n为0.2股,则调整后转股价P1=(P0-D)/(1+n)=(29.21元/股-0.10元/股)/(1+0.2股)=24.26元/股。

公司因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已发行的可转债于2021年6月17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2021年6月23日)期间停止转股,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披露的《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时转股连续停牌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24日起生效并自该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