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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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1-06-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20 证券简称:国药现代 公告编号:2021-038

债券代码:110057 债券简称:现代转债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4月28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0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26,961,90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2,696,190.10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本次现金红利的发放,公司股东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中国医药投资有限公司、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0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缴纳的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纳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一个月以上至一年(含一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9元。如QFII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股票(“沪港通”),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9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0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1320号1号楼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2372865

特此公告。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00420证券简称:国药现代 公告编号:2021-039

债券代码:110057 债券简称:现代转债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现代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转股价格:9.89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9.79元/股

● 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1年6月25日

● “现代转债”自2021年6月17日至2021年6月24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2021年6月25日起恢复转股。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日公开发行了16.1594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于2019年4月3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现代转债”,债券代码“110057”。根据《上海现代制药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在“现代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相关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 =( +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 =( +A×k)/(1+n+k);

派发现金股利: = -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 =( -D+A×k)/(1+n+k)。

其中: 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为调整后转股价。

二、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及结果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20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

本次调整前,“现代转债”的转股价格为9.89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约定,“现代转债”的转股价格本次调整如下:

= -D=9.89-0.10=9.79元/股

本次调整后的“现代转债”转股价为9.79元/股,该转股价格自公司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除息日即2021年6月25日起生效。“现代转债”自2021年6月17日至2021年6月24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2021年6月25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