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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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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收到宁波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2021-06-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4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收到宁波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百科技”或“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以下简称“宁波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容百科技董事长白厚善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 6号)、《关于对容百科技董事会秘书张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 7号)。现将两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对容百科技董事长白厚善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6号)

白厚善:

2021年5月27日,容百科技相关人员在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举行的“2021中期策略会”相关投资者交流活动上,透露了公司有关产能建设、实际投产及产量等重大信息,并做出公司主要业务的未来业绩超预期的预测。2021年5月28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上涨19.99%,5月31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上涨18.94%并触及科创板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你作为容百科技董事长,参与了上述相关投资者交流活动,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负责。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引以为戒,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规范对外发布信息的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关于对容百科技董事长白厚善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7号)

张媛:

2021年5月27日,容百科技相关人员在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举行的“2021中期策略会”相关投资者交流活动上,透露了公司有关产能建设、实际投产及产量等重大信息,并做出公司主要业务的未来业绩超预期的预测。2021年5月28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上涨19.99%,5月31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上涨18.94%并触及科创板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你作为容百科技董事会秘书,参与了上述相关投资者交流活动,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负责。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引以为戒,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规范对外发布信息的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公司亦将认真吸取教训,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和保障投资者权益。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