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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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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新增司法轮候冻结的
公告

2021-06-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87证券简称:*ST华讯 公告编号:2021-063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新增司法轮候冻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华讯科技目前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含本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已达到100.00%,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科技”或“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冻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股份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华讯科技尚未收到关于上述股票被冻结事宜的相关法律文书,暂不能确认上述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具体原因。

2、股东股份累计冻结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3.控股股东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已超过50%,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最近一年是否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及金额,是否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最近一年,华讯科技存在以下债务逾期未偿付记录:

①较大金额的金融机构融资逾期未偿付记录

注1:因华讯科技未能按期足额履行与民生金租(2020)津03民初688号民事调解书中的义务,被民生金租已申请强制执行,其有权要求华讯科技立即一次性支付剩余未付款项。

②债券违约情况

华讯科技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代码:114350.SZ,债券简称:18华讯02)余额5亿元,起息日2018年7月2日,3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华讯科技于2020年7月2日未能按期偿付利息,“18华讯02”被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宣布2020年7月2日立即到期。构成债券违约。

华讯科技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代码:114304.SZ,债券简称:18华讯01)余额5亿元,起息日2018年2月9日,3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华讯科技于2021年2月9日未能按期兑付本息,构成债券违约。

华讯科技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债券代码:114407.SZ,债券简称:18华讯03)余额1亿元,起息日2018年12月10日,3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鉴于“18华讯02”公司债券已发生违约的情形,“18华讯03”被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宣布2020年7月2日提前到期。2020年7月14日,华讯科技未能于8个交易日内兑付“18华讯03”的本息,债券发生加速到期违约。

华讯科技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代码:112553.SZ,债券简称:17华讯02)余额5.40亿元。“17华讯02”被债券持有人会议宣布债券本息到期,华讯科技应于2020年7月19日(因遇节假日,实际兑付日延期至2020年7月20日)兑付本息。截至兑付日终,华讯科技未能按期偿付本息,构成债券违约。

华讯科技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债券代码:112572.SZ,债券简称:17华讯03)余额0.16亿元。2020年7月14日,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关于宣布本期债券加速清偿的议案》,华讯科技应于2020年7月17日兑付本息。截至兑付日终,华讯科技未能按期偿付本息,构成债券违约。

2020年7月20日,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定华讯科技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C,“17华讯02”和“17华讯03”的信用等级为C,“18华讯01”的信用等级为CC,“18华讯02”和“18华讯03”的信用等级为C。2021年2月9日,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维持华讯科技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C,同时下调“18华讯01”的信用等级至C,维持“18华讯02”和“18华讯03”的信用等级为C。

华讯科技名下五只债券自2020年7月3日起已停牌。停牌期间,华讯科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了特定债券转让,华讯科技于2020年7月21日披露了《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券复牌的公告》和《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券后续转让安排的公告》。华讯科技名下五支债券自2020年7月23日开市起复牌并作为特定债券进行转让,同时,“17华讯02”、“17华讯03”、“18华讯01”、“18华讯02”、“18华讯03”五只债券简称依次更名为“H7华讯02”、“H7华讯03”、“H8华讯01”、“H8华讯02”和“H8华讯03”。

2020年2月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其持有公司的股份被全部冻结,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当日披露的上述公告。2020年3月5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光胜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250,448股被司法冻结,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当日披露的上述公告。2020年3月19日,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因华讯科技与天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浩投资”)买卖合同纠纷,天浩投资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华讯科技及深圳市华讯方舟投资有限公司承担相应债务,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当日披露的上述公告。2020年3月28日,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北京西路支行就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华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事项,对本公司、南京华讯、华讯科技及吴光胜先生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当日披露的上述公告。2020年4月15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票质押到期及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光胜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5,000,000股被司法冻结、持有的公司股份250,448股被司法轮候冻结,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当日披露的上述公告。2020年4月15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其持有公司的股份被全部轮候冻结,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当日披露的上述公告。2020年4月22日,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金融城支行就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华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事项,对本公司、南京华讯、华讯科技及吴光胜先生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当日披露的上述公告。2020年6月11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4),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光胜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5,250,448股被司法轮候冻结,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当日披露的上述公告。2020年6月11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3)其持有公司的股份被全部轮候冻结,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当日披露的上述公告。2020年8月7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1),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光胜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5,000,000股被司法轮候冻结,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当日披露的上述公告。2020年8月7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0)其持有公司股份10,000,000股被司法轮候冻结,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当日披露的上述公告。2020年8月28日,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0),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就与华讯科技、公司子公司成都华讯天谷科技有限公司等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事项,对华讯科技、成都华讯天谷科技有限公司等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当日披露的上述公告。2020年9月3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6),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光胜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5,250,448股被司法轮候冻结,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当日披露的上述公告。2020年9月3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5)其持有公司股份全部被司法轮候冻结,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当日披露的上述公告。2020年10月20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4)其持有公司股份全部被司法轮候冻结,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当日披露的上述公告。2020年10月20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5),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光胜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5,250,448股被司法轮候冻结,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当日披露的上述公告。2020年11月3日,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2),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就与公司子公司河北华讯方舟装备技术有限公司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事项,对河北华讯方舟太赫兹技术有限公司、河北华讯方舟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当日披露的上述公告。2020年12月1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新增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9),其持有公司股份全部被司法轮候冻结,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当日披露的上述公告。2020年12月2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0),华讯科技已收到与天浩投资有限公司之间合同纠纷仲裁案的裁决书及相关的执行通知书,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当日披露的上述公告。2020年12月9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2),华讯科技已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关于与天浩投资有限公司之间合同纠纷仲裁案的《执行裁定书》(2020)粤03执6801号,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当日披露的上述公告。2020年12月12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新增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4)其持有公司股份全部被司法轮候冻结,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当日披露的上述公告。2020年12月12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份新增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5),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光胜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5,250,448股被司法轮候冻结,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当日披露的上述公告。2020年12月18日,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7),叶瑞林因与华讯科技借款合同纠纷事项对华讯科技、公司等提起诉讼;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因与华讯科技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对华讯科技、公司等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当日披露的上述公告。2021年1月6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各类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因与华讯科技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和解;公司、华讯科技针对深圳国际仲裁院关于华讯科技与天浩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的《裁决书》(2019)深国仲涉外裁7319号申请撤销裁决已获得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当日披露的上述公告。2021年2月4日,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因与公司子公司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对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公司、华讯科技等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当日披露的上述公告。2021年2月27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新增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其持有公司股份全部被司法轮候冻结,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当日披露的上述公告。2020年3月4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相关诉讼涉及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华讯科技针对深圳国际仲裁院关于华讯科技与天浩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的《裁决书》(2019)深国仲涉外裁7319号申请撤销裁决被法院裁定驳回,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当日披露的上述公告。2020年3月19日,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因与南京华讯、公司、华讯科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对南京华讯、公司、华讯科技等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当日披露的上述公告。2020年3月19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叶瑞林与华讯科技借款合同纠纷案法院调解结案,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当日披露的上述公告。2020年3月23日,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因与南京华讯、公司、华讯科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对南京华讯、公司、华讯科技等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当日披露的上述公告。2020年4月20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华讯科技、成都天谷等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中院已作出判决,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当日披露的上述公告。2020年4月27日,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因与南京华讯、公司、华讯科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对南京华讯、公司、华讯科技等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当日披露的上述公告。

(2)存在违规担保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存在的四项违规担保的情形如下:

①天浩投资与华讯科技合同纠纷案涉及担保事项

公司针对深圳国际仲裁院关于华讯科技与天浩投资合同纠纷案(2019)深国仲涉外裁7319号《裁决书》已申请不予执行,该申请已获得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并已于2021年4月12日立案。截至本公告之日,深圳中院尚在审理中。

此前已冻结的华讯投资银行存款5,522.20万元、已冻结的华讯科技银行存款1,618.07万元,合计金额7,140.27万元,已于2020年12月31日被划扣至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账户。截至本公告之日,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划扣华讯投资银行存款5,522.20万元已转入华讯投资管理人账户。

华讯科技已向公司出具《承诺函》: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冻结通知书》(2019)粤03财保167号,天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浩投资”)在仲裁过程中,已申请了诉讼保全。如最终法院裁定进入强制执行,将以华讯科技及深圳市华讯方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投资”)被首封的估算价值总额为488,734,851.14元资产用于偿还债权人债务,其中冻结的银行账户资金将优先用于偿还债权人债务,并同意配合债权人将查封、冻结的184套房产通过拍卖、变卖或折让,偿还债务。同时承诺如因与天浩投资相关仲裁案件导致需上市公司承担赔付责任的,控股股东华讯科技将优先以对上市公司的财务资助余额进行抵扣,或者以现金、资产等方式足额偿还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此外,天浩投资首封的资产还有:(1)冻结华讯投资所持有的华讯科技3.3199%的股权;(2)冻结华讯科技所持华讯投资100%股权;(3)冻结华讯科技所持深圳市无牙太赫兹科技有限公司56%的股权。以上均为首封。上述三家公司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分别为85.98亿元、0.18亿元、0.46亿元(均未经审计),以上均可以作为偿还债权人债务的资产。

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收到华讯科技发来落款日期为2021年3月10日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破申60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深圳市前海田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深圳市华讯方舟投资有限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裁定自即日起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华讯投资重整受理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华讯投资的相关执行程序将中止,天浩投资仲裁案债权人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法规进行债权申报并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受偿。公司将与公司控股股东华讯科技、与华讯投资保持积极沟通,如天浩投资仲裁案相关债权人无法在华讯投资重整程序获得足额清偿,公司将按照上述《承诺函》要求华讯科技以对上市公司的财务资助余额进行抵扣,或者以现金、资产等方式足额偿还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

②叶瑞林与华讯科技借款合同纠纷案涉及担保事项

华讯科技、公司等已与叶瑞林达成调解协议,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粤16民初186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根据前述《民事调解书》,各方确认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担保书》对公司不发生效力,公司依法不承担担保责任或赔偿责任等法律责任,原告叶瑞林承诺不以任何方式追究公司在本案中的任何法律责任。

③民生金租与华讯科技、华讯投资、楚轩实业、麟和贸易、吴光胜、沈姝利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涉及担保事项

a、根据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津03民初688号之一,民生金租已撤回对公司的本次起诉。(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发布《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7));

b、华讯科技已收到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0)津03民初688号。公司不参与《民事调解书》中租金等费用的支付,公司不列入相关担保方的范畴。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6日发布《关于公司各类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c、华讯科技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光胜先生正在积极推进民生金租办理豁免公司在担保合同项下所有责任,不以任何方式追究公司的担保责任及因此事所引起的任何民事责任的相关文件。华讯科技与民生金租已就方案形成初步意向:华讯科技提供其他资产质押、抵偿,民生金租出具豁免华讯股份在担保合同项下所有责任,不以任何方式追究公司的担保责任及因此事所引起的任何民事责任相关文件。截至本公告之日,民生金租正在就上述方案进行内部审批流程。

④公司子公司河北华讯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装备”)为华讯科技对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达证券”)的债务提供担保

2021年4月19日,子公司河北装备与债权人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抵押合同〉解除协议》:双方同意自2021年4月19日起,解除双方签署的财达合字2019-1111号《抵押合同》,不再履行。财达证券不再追究《抵押合同》约定的河北装备的担保责任和义务。另外,根据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1民初155号《民事裁定书》,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河北华讯方舟装备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

(3)股份被冻结或拍卖等事项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防范应对措施。

华讯科技股份被冻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

目前华讯科技正积极核实、应对相关诉讼。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完全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公司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2、公司将积极关注本次司法轮候冻结事项的进展,并督促华讯科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000687证券简称:*ST华讯 公告编号:2021-064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收到公司子公司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华讯”)发来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苏01民初1691号《应诉通知书》(落款日期为2021年6月10日),根据《应诉通知书》,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因与南京华讯、公司、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科技”)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对南京华讯、公司、华讯科技等提起诉讼。公司此前已公告子公司南京华讯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借款提前到期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10日公告《关于子公司银行贷款提前到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现将本次诉讼涉及有关事项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1、本次诉讼立案日期:2021年5月6日

2、诉讼机构名称及所在地

诉讼机构名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江苏省南京市

3、案件进展:尚未开庭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9号21楼

被告一: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一剑

住所: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18号联创大厦B座10楼

被告二: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光胜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臣田工业区宝田一路37栋

被告三: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光胜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臣田工业区宝田一路37栋

被告四:深圳市华讯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臣田工业区宝田一路37栋

法定代表人:李友

被告五:吴光胜

(二)《民事起诉状》中有关纠纷的起因、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1、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一立即归还欠款本息人民币171,273,155.14元,其中本金158,561,016.67元,利息、罚息、复利共12,712,138.47元(暂计至2021年4月6日,此后按照合同约定计收至实际还款日)

二、判令被告二、三、四、五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判令五被告承担本案的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2、有关的事实与理由

2019年6月24日,原告与被告二签订了编号为07200KB20199461《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被告二为被告一在2018年6月28日至2021年6月21日止期间内发生的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最高债权限额为2亿元,对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及诉讼费用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限额的部分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19年6月24日,原告与被告三签订了编号为07200KB20199460《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被告三为被告一在2019年6月24日至2021年6月21日止期间内发生的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最高债权限额为2亿元,对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及诉讼费用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限额的部分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19年6月24日,原告与被告四签订了编号为NBCB7209BY19001《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被告四为被告一在2019年6月24日至2021年6月21日止期间内发生的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最高债权限额为2亿元,对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及诉讼费用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限额的部分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19年6月24日,原告与被告五签订了编号为07200KB20199459《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被告五为被告一在2019年6月24日至2021年6月21日止期间内发生的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最高债权限额为2亿元,对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及诉讼费用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限额的部分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19年6月27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了编号为07200LK20198124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双方约定:原告向被告一发放人民币贷款9500万元,贷款期限12个月。提款具体的借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中的记载为准。2019年6月28日,原告根据被告一的申请向被告发放了贷款9500万元,贷款到期日为2020年6月27日,按季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年利率6%。

2019年12月2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了编号为07200LK199I94KI的《线上流动资金贷款总协议》,双方约定:借款人在贷款人的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发起借款申请,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本协议项下每笔线上流贷的借款金额、用途、起息日、到期日、利率等以贷款人在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上出具的借款借据中的记载为准。2019年12月30日和2019年12月31日,原告根据被告一的申请分别向被告一发放了贷款3480万元和3250万元,贷款到期日均为2020年6月30日,按季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年利率5.5%。但是,贷款到期后,被告一未按合同约定清偿全部贷款,被告二、三、四、五也未履行连带清偿责任。

三、裁决情况

该案目前尚未开庭,尚未裁决。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其他未达到披露的小额诉讼事项涉及总金额合计7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47%。除此之外,公司未收到其他法律文书,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起诉状》、《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