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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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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6-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1-097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17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6月24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德强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销售原材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受国内国际形势的影响,近年来显示行业原材料市场波动较大,原材料供应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公司在国内显示行业原材料采购具有规模、质量、价格及技术通用性等优势。公司参股公司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维信诺”)为确保供应链安全稳定,进一步降低原材料成本,满足产能爬坡期以及后续量产期对原材料急剧增加的采购需求,拟委托公司全资子公司维信诺(固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显示”)进行相关原材料的采购。基于上述情况,双方拟共同签署《物料采购框架协议》,固安显示按照合同约定为合肥维信诺采购原材料,本次交易涉及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涉及的原材料、物料的规格、数量、单价等商务条款以合肥维信诺实际采购订单为准。

公司销售价格围绕市场价格波动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不会损害上市公司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刘祥伟先生在此前十二个月内曾担任合肥维信诺董事职务,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因刘祥伟先生已不在公司担任董事职务,本次会议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参股公司销售原材料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1-098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17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6月24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任华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销售原材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维信诺(固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向参股公司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原材料,双方签署《物料采购框架协议》是基于正常的业务发展需要,是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进行的市场化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参股公司销售原材料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1-099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公司销售原材料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存在法律法规、履约能力、技术和市场等多方面的不确定性或风险。如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遇到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

2.本次关联交易主要通过集采平台为合肥维信诺采购原材料,根据本协议项下预计发生的最高金额,经公司初步测算,本交易预计对公司利润总额的影响约为185万元,具体金额尚需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以公司定期报告为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受国内国际形势的影响,近年来显示行业原材料市场波动较大,原材料供应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公司在国内显示行业与相关原材料供应商有着深厚的研发合作基础,原材料采购具有规模、质量、价格及技术通用性等优势,维信诺(固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显示”或“集采平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系公司下设原材料、物料的集采平台。公司参股公司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维信诺”)为确保供应链安全稳定,加速材料国产化,做好对上游关键原材料布局,进一步降低原材料成本,满足产能爬坡期以及后续量产期对原材料急剧增加的采购需求,降低外部因素对自身生产和销售的影响,提前为量产供应做好战略筹划,拟委托固安显示进行相关原材料的采购。

基于上述情况,经固安显示与合肥维信诺协商一致,双方拟共同签署《物料采购框架协议》,固安显示按照协议约定为合肥维信诺采购原材料,合肥维信诺按协议约定的根据自身日常生产采购需求和原材料储备需求支付货款。协议约定的采购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双方可采用订单形式进行交易,具体原材料的规格、数量、单价等商务条款以实际采购订单为准,结算金额以实际为准。

2.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刘祥伟先生在此前十二个月内曾担任合肥维信诺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合肥维信诺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全资子公司固安显示与合肥维信诺签署《物料采购框架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相关内容进行审议后,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因刘祥伟先生已不在公司担任董事职务,本次会议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形。

4.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

2. 统一信用代码:91340100MA2T2TTM1P

3. 注册地址:合肥市新站区新蚌埠路5555号

4.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 法定代表人:李宏卓

6. 注册资金:2,200,000万人民币

7. 成立日期:2018年9月17日

8.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配套元器件、机械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研发、生产、销售;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合肥维信诺股权比例如下:

10.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注:2020年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11.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刘祥伟先生在此前十二个月内曾担任合肥维信诺董事职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法人情形,所以合肥维信诺为公司关联方。

12.合肥维信诺资产和信用状况良好,风险可控,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存在潜在影响履约能力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维信诺(固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1.产品及订单

1.1 产品:指本协议项下甲方向乙方采购的产品。

1.2 订单:指依照本协议规定由甲方向乙方下达,经乙方盖章确认同意按照其内容完成交货义务的文件,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型号、数量、价格、交货条款、支付条款等。

2.产品订购

2.1 采购金额:本协议约定的采购金额预计人民币7亿元,具体采购物料包括但不限于驱动IC、触控IC、玻璃盖板、柔性电路板、电子元器件、支撑膜、保护膜、复合胶带、治工具、靶材、化学品、特气、有机材料等,具体原物料的规格、数量、单价等商务条款以实际采购订单为准。结算金额以实际为准,不超过7亿人民币,合同期满时,双方协商续约事宜。

2.2 甲方根据自身需求及产品特点发出采购技术规格书,确定产品的种类、技术规格、包装、质量标准及售后服务等相关内容。在签署本协议及上述文件后,双方可采用订单形式进行交易。

2.3 订单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未约定权利义务等内容均适用本协议有关规定。

2.4 订单生效:订单经双方盖章后即可生效。

3.价格及支付条款

3.1 付款方式:根据甲方日常生产采购需求和原材料储备需求支付货款,具体付款细节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3.2 乙方应根据实际执行的订单分批次按月向甲方开出正规发票。发票的开出者和收款人必须是乙方本身。

4.违约责任

4.1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责任承担范围,本协议中有明确约定的,从该约定;本协议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4.2如果乙方交货不符合生效订单的约定,甲方有权采取本协议项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4.3本协议规定乙方应该向甲方偿付的任何退款、返款、违约金或赔偿金等,乙方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日内付清,否则,甲方可以从其到期应付款中直接扣除上述款项。

5.期限、终止、效力

5.1本协议有效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协议期限届满后,如双方有意继续合作的,双方应重新签署采购框架协议。

5.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适用于双方在上述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采购合同/采购订单,如采购合同/采购订单与本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更为严格的为准。

6.一般条款

6.1修订和补充:本协议的任何修订和补充仅得以书面方式进行并经双方加盖双方各自有效印章确认,经确认的该类文件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6.2本协议经双方内部有权机构批准并由双方盖章后生效。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涉及的原材料、物料的规格、数量、单价等商务条款以合肥维信诺实际采购订单为准,定价参考订单签订日期集采平台向第三方供应商采购金额加相关税费及少量日常运营费用确定,合肥维信诺向公司采购不会享受额外优惠待遇,采购价格亦不会以明显高于集采平台向第三方供应商采购的价格。公司销售价格围绕市场价格波动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不会损害上市公司与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涉及同业竞争,不涉及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合肥维信诺为公司与合肥国资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第6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生产线项目的运营主体,该产线已于2020年12月7日成功点亮,目前处于产能爬坡阶段。本次向合肥维信诺销售原材料,能够充分发挥集采平台在采购质量、规模、价格等方面的优势,对做好上游原材料布局、确保供应链稳定、进一步降低原材料成本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通过集采平台为合肥维信诺采购原材料,根据本协议项下预计发生的最高金额,经公司初步测算,本交易预计对公司利润总额的影响约为185万元,具体金额尚需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以公司定期报告为准。

本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本年年初起至2021年6月21日,公司与合肥维信诺发生的各类交易总金额为3,186.46万元,其中3,185.30万元属于公司2021年度与合肥维信诺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范围。

八、风险提示

本合同可能会在执行过程中,存在法律、法规、政策、履约能力、技术、市场等方面的不确定性或风险。如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遇到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固安显示向参股公司合肥维信诺销售原材料是基于正常的业务发展需要,能够使合肥维信诺充分利用公司在国内显示行业丰富的供应商资源,确保自身原材料供应链的安全稳定,满足自身产能爬坡期以及后续量产期对原材料急剧增加的采购需求,进一步推进第6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面板生产项目的顺利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关于向参股公司销售原材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参股公司合肥维信诺的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第6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面板生产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全资子公司固安显示与合肥维信诺签署《物料采购框架协议》属于正当的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十、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固安显示向参股公司合肥维信诺销售原材料,双方签署《物料采购框架协议》是基于正常的业务发展需要,是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进行的市场化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 《物料采购框架协议》;

6.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概述表。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