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及
前次司法拍卖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93 股票简称:ST粤泰 编号:临2021一072号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及
前次司法拍卖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被拍卖的股份为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粤泰股份”)控股股东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泰控股”)之一致行动人广州建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建豪”)持有的公司46,812,000股股票,占粤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的2.88%,占公司总股本的1.85%。本次拍卖暂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目前该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将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除上述46,812,000股股票被司法拍卖以外,公司另于2021年6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23日10时起至2021年6月24日10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sf.taobao.com/010/03)公开拍卖公司控股股东粤泰控股持有的公司17,900,000股股票,占粤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的1.10%,占公司总股本的0.71%。截止本公告日,本次拍卖已按期进行,根据淘宝网络司法拍卖网页面显示的拍卖结果,截止拍卖结束时间,无竞买人报名参拍,本场拍卖流拍。
一、关于本次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具体情况
1、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收到粤泰控股通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将于2021年7月22日10时至2021年7月2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auction.jd.com/sifa.html;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拍卖广州建豪持有的公司46,812,000股股票,占粤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的2.88%,占公司总股本的1.85%。上述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起拍价为69,281,760元,保证金为6,928,176元,加价幅度为346,408元。
2、拍卖原因:
申请执行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建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旭城置业有限公司等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案号:(2019)粤01执5102号】,广州中院在执行过程中冻结了被执行人持有的粤泰股份的股票。因涉案债务尚未清偿完毕,广州中院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发布上述拍卖公告。
二、关于粤泰控股所持部分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进展情况
除上述拍卖事项以外,公司于2021年6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23日10时起至2021年6月24日10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sf.taobao.com/010/03)公开拍卖公司控股股东粤泰控股持有的公司17,900,000股股票,占粤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的1.10%,占公司总股本的0.71%。
本次拍卖已按期进行,根据淘宝网络司法拍卖网页面显示的拍卖结果,截止拍卖结束时间,无竞买人报名参拍,本场拍卖流拍。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止目前,粤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和质押冻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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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广州恒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被粤泰控股吸收合并,公司目前已注销。股票尚未办理变更手续。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粤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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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已进入司法拍卖程序的股份数有729,038,318股,占粤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4.81%,占公司发行股本的28.74%。若上述司法拍卖均成功实施,粤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累计减少至898,014,000股,剩余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41%。该事项暂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目前正积极与相关债权人沟通,争取妥善处理本次纠纷及股份被冻结拍卖事宜,如果双方达成和解,将协调法院撤回该司法拍卖。
4、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来源为公司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时发行的股份,股份性质为限售股。
5、公司与粤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不同主体,公司在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保持一定独立性,粤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直接重大影响。
6、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该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双方若能达成和解,将协调法院撤回该司法拍卖,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和解,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 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公司将根据相关进展,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