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天山铝业 公告编号:2021-040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19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4,651,885,4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930,377,083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的分配方式为分配总额不变,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651,885,4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7月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6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7月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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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6月24日至登记日:2021年6月3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工业园区纬五路1号
咨询联系人:周建良、李晓海
咨询电话:0993-2908993
咨询传真:0993-2908993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天山铝业 公告编号:2021-041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2021年6月30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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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业绩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为:(1)2021年上半年,铝行业保持高景气度,铝锭需求旺盛,报告期铝锭市场价格同比大幅上涨约31%;(2)得益于公司铝上下游全产业链布局,在上半年铝价持续走强的情况下,公司电解铝、高纯铝、氧化铝、发电、碳素等均保持满负荷稳定生产;公司稳定的低电力成本,子公司阿拉尔市南疆碳素新材料有限公司碳素项目的达标达产,进一步降低了公司铝生产成本,强化了公司的低成本优势,公司自产铝锭毛利率进一步提高,使公司盈利大幅提升。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