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20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1-073
转债代码:113611 转债简称:福20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20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自2021年6月10日至2021年6月24日,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61.03元/股的 130%(即79.34元/股),若在未来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有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61.03元/股的 130%(即79.34元/股),将触发“福20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根据《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有权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福20转债”。
●若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且公司董事会决议行使该赎回权,投资者除在规定时限内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61.03元/股的转股价格将持有的可转债转股以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可能将面临较大的投资损失。请“福20转债”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719号文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公开发行了170万手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7亿元,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416号文同意,公司17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2月2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福20转债”,债券代码“113611”。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福20转债”自2021年6月7日起可转换为公司普通股股票,转股期起止日期为2021年6月7日至2026年11月30日。“福20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73.69元/股,自2021年5月24日起,由于公司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福20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73.69元/股调整为61.03元/股。
二、 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在本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股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金额少于3,000万元(含3,000万元)时,本公司有权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情况
自2021年6月10日至2021年6月24日,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61.03元/股的 130%(即79.34元/股),若在未来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有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61.03元/股的 130%(即79.34元/股),将触发“福20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有权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福20转债”。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和《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于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点后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赎回“福20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且公司董事会决议行使该赎回权,投资者除在规定时限内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61.03元/股的转股价格将持有的可转债转股以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可能将面临较大的投资损失。请“福20转债”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