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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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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1-06-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中光学 公告编号:2021-042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6月24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一名因上级主管单位工作安排调离本公司,一名因工作调动原因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9,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262,465,166股的0.022%。因个人原因离职的人员回购价格为5.48元/股,因工作调动原因离职的人员回购价格为9.8元/股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至262,406,166股,注册资本减少至262,406,166元。具体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光学: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编号:2021-03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特此公告。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中光学 公告编号:2021-041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6月24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6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24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2021年6月24日(星期四)上午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河南省南阳市工业南路508号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志亮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3,971,655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43.4235%。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3名,代表股份113,964,755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的43.420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名,代表股份6,90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的0.0026%。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767,748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的1.435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3,969,355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项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765,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0%;反对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全文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