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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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2021-06-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47 证券简称:盐津铺子 公告编号:2021-041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公司股东平顶山一燊同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平顶山一燊同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湖南盐津铺子同创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一燊同创”,原简称“同创合伙”)《关于一燊同创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告知函》,因一燊同创解散清算,其持有的盐津铺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4,300,578股(占公司总股本12,936万股的3.32%)已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方式登记至一燊同创的27名合伙人名下,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一燊同创已于2021年6月24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燊同创证券非交易过户明细

二、过出方的相关承诺

1、同创合伙和张学武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同创合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张学武任职期间,应当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张学武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同创合伙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张学武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同创合伙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张学武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同创合伙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17年8月8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张学武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应当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17年8月8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2)关于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方面的承诺

张学武承诺: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并已由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书面认定或行政处罚的,本人将在相关认定或行政处罚送达之日起五日内提请公司召开董事会,并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购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的全部新股,购回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购回本人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不低于本人转让原限售股份的价格。

本人同时承诺: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并已由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书面认定或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认定本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人如不履行上述承诺,则由发行人立即停止向本人分红,并扣留本人当年及其后未履行承诺期间全部薪酬、津贴,用于赔偿投资者;且本人所持股份不得转让,直至上述承诺履行完毕。

(3)公司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同创合伙与张学武承诺: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承诺,在相关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转让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本人/本公司/本企业转让发行人的股票总数不超过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在所承诺的股票锁定期满日所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20%;转让价格将按照股票二级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双方协定价格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的110%;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转让股票的价格下限和股票数量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如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未能完全履行持股意向和股票锁定承诺的,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①及时披露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原因;②及时作出新的承诺并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表决,直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止;③如因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发行人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其投资者依法予以赔偿;④若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张学武承诺:如本人/公司未能完全履行各自所作的相关承诺的,本人/公司将在未履行相关承诺的事实经发行人监事会、或独立董事、或发行人保荐机构、或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后(以上述组织或机构最早认定的时间为准)的三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情况。

如上述所承诺事宜中的任一事宜出现,并导致发行人或本人/公司被依法认定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本人/公司将在接到发行人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本人/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发行人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公司将依法予以赔偿;若本人/公司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

在上述期限内,如本人/公司未充分履行各自所承诺事宜的相应责任的,发行人有权从本人/公司在发行人的工资、奖金、补贴、股票分红等收入中直接予以扣除,用以抵偿本人/公司因所承诺事宜所应承担的补偿或赔偿费用,直至足额偿付为止。

如通过上述方式仍无法及时足额补偿或赔偿所承诺事宜给发行人或投资者等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发行人可依法通过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处置本人/公司所持发行人的股票或其他个人财产,用以抵偿本人/公司因所承诺事宜应承担的补偿或赔偿费用。发行人因实现前述债权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评估费用、执行费用、拍卖费用、差旅费用等相关费用,均由本人/公司承担。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时,本人/公司将依法督促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继续履行在发行人首次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的各项责任及义务,并在其就职前出具书面承诺,否则,本人/公司将依法促请股东大会罢免相关董事,或促请董事会解聘有关高级管理人员。

2、本次证券过入方同创合伙的27名合伙人将继续严格遵守过出方上述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盐津铺子董事长张学武先生、监事黄新开先生、高级管理人员朱正旺先生、邱湘平先生均为证券过出方一燊同创的合伙人。本次证券非交易过户完成后,上述人员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一燊同创进行证券非交易过户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关于平顶山一燊同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