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90 证券简称:华神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6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公告中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4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6月24日(星期四)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6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2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成都市高新西区蜀新大道1168号科研综合楼一楼多功能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黄明良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的总体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
投票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773,2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7%;反对6,5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41,9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5%;反对6,5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议案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773,2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7%;反对6,5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41,9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5%;反对6,5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议案3、关于增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773,2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7%;反对6,5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41,9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5%;反对6,5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同意增补蓝海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议案4、关于子公司承接项目工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41,9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5%;反对6,5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41,9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5%;反对6,5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回避表决情况:
股东四川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涉及有利害关系已回避表决,四川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数为111,431,281股。
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乃博 刘阳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