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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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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六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6-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1- 090

债券代码:112410 债券简称:16中房债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中交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六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于2021年6月21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的通知,2021年6月25日,我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际到会及授权出席董事8人,董事梁运斌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薛四敏先生代为表决,董事周济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薛四敏先生代为表决。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永前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全体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21年6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1-091 。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21年6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1-092 。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结合我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以下修订: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召开2021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21年6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1-093 。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1- 091

债券代码:112410 债券简称:16中房债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中交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提供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为支持下属房地产项目公司开发建设,拟与相关项目公司其他股东方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向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具体如下:

1、我司持有中交富力(北京)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富力”)50%股权,北京富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中交富力另外50%股权。现根据中交富力经营情况,我司拟向中交富力提供股东借款到期续借33,000万元,期限6个月,利率不超过8%。中交富力其它股东方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

2、我司全资子公司华通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北京力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力汇”)49.99%股权,北京领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北京力汇49.99%股权,北京嘉晨置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北京力汇0.02%股权。为支持北京力汇项目开发,华通置业有限公司拟向北京力汇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30亿元,按项目需要分批提供,期限自实际到账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年利率不超过8%,北京力汇其它股东方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

3、我司全资子公司华通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北京力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力盈”)48.99%股权,北京领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北京力盈51%股权,北京嘉晨置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北京力盈0.01%股权。为支持北京力盈项目开发,华通置业拟向北京力盈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25亿元,按项目需要分批提供,期限自实际到账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年利率不超过8%,北京力盈其它股东方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

我司于2021年6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以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项议案需提交我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方的基本情况

1、中交富力(北京)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1月26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宗鸣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区中关村延庆园风谷四路8号院27号楼1483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建筑材料、五金、电子产品;物业管理;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服务;专业承包、劳务分包;房地产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我公司持股比例50%,北京富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0%。

经营情况:中交富力正在对北京市延庆区延庆新城03街区会展中心东侧相关地块项目进行开发建设,地块面积9.95万平方米,总地上规划建筑面积21.85万平方米,项目进展情况正常。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中交富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关联方。

除本次到期续借的财务资助33,000万元以外,我司对中交富力尚有未到期财务资助12,000万元。

2、北京力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1年6月15日

注册资本:99,8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燕鹏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清路1号院8号楼13层2单元1312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出租商业用房;经济贸易咨询(不含中介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华通置业持股比例49.99%;北京领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9.99%;北京嘉晨置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0.02%。

经营情况:北京力汇正在对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生命科学园三期地块进行开发,地块面积6.76万平方米,建筑规模14.9万平方米,项目进展情况正常。

北京力汇是新成立公司,暂无最近一年财务指标。

北京力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关联方。

除本次审议的财务资助以外,我司对北京力汇无其它财务资助。

3、北京力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1年6月15日

注册资本:72,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孙彦彬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北苑二区甲35号楼102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出租商业用房;经济贸易咨询(不含中介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华通置业认缴出资额35,272.8万元,持股比例48.99%;北京领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36720万元,持股比例51%;北京嘉晨置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7.2万元,持股比例0.01%。

经营情况:北京力盈正在对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马连店1803-610地块进行开发,地块面积3.15万平方米,建筑规模8.83万平方米,项目进展情况正常。

北京力盈是新成立的公司,暂无最近一年财务指标。

北京力盈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关联方。

除本次审议的财务资助以外,我司对北京力盈无其它财务资助。

三、项目公司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中交富力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名 称:北京富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39478.1578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63号2301

成立时间:2002年4月24日

法定代表人:杨培军

经营范围:销售酒、饮料;住宿;餐饮服务;零售卷烟、雪茄烟;游泳(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咨询;自有房屋出租;酒店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珠宝、眼镜、服装;健身服务;洗衣服务;会议服务;打字、复印。(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富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中交富力50%股权,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关联方,本次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对中交富力提供财务资助。

(二)北京力汇、北京力盈其它股东情况

1、北京领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景兴街18号院7号楼2层202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永强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4月8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出租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北京跃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实际控制人:卓越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领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北京力汇49.99%股权,持有北京力盈51%股权,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我司无关联关系,本次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向北京力汇、北京力盈提供财务资助。

(二)北京嘉晨置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二层211

执行事务合伙人:石维

成立日期:2018年10月11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工程设计;出租办公用房;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工程设计、房地产开发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石维等自然人。

实际控制人:石维

北京嘉晨置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北京力盈0.02%股权,持有北京力盈0.01%股权,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我司无关联关系,本次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向北京力汇、北京力盈提供财务资助。

四、财务资助风险防范措施

我司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将加强对上述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积极跟踪项目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进展,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我司本次对项目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有利于保障项目公司房地产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项目公司经营正常,偿债能力和信用状况良好;项目公司其它股东亦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公平对等。公司派驻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参与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风险可控, 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为项目公司提供上述财务资助。

六、提供财务资助后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

我司承诺在提供上述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七、独立董事意见

我司独立董事胡必亮、马江涛、刘洪跃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交地产本次对上述项目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有利于保障项目公司房地产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项目公司其它股东亦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公平对等。公司派驻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参与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风险可控, 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项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2021年5月31日,我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538,119.57万元,其中我司对有股权关系的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余额为236,618.99万元;合作方从我司并表房地产项目公司调用富余资金余额为 301,500.57万元,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借款。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1-092

债券代码:112410 债券简称:16中房债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中交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提供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全资子公司武汉锦绣雅郡置业有限公司拟收购武汉楚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楚祺”)49%股权,并向武汉楚褀的全资子公司武汉嘉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嘉秀”)按间接持股比例49%提供财务资助68,600万元,期限1年,利率不超过8%。武汉嘉秀其它间接股东方武汉市东煌实业有限公司亦按持股比例51%以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

我司于2021年6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以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项议案需提交我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武汉嘉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1年3月22日

法定代表人:王帅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南京路180号鑫成大厦还建楼1栋1层16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企业管理;税务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及调查);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金属门窗施工;会议及展览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直接股东:武汉楚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间接股东:收购完成后,武汉市东煌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武汉楚褀51%股权,我司全资子公司武汉锦绣雅郡置业有限公司持有武汉楚褀49%股权。

实际控制人: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持有武汉市东煌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经营情况:武汉嘉秀正在对武汉市江岸区P(2021)005地块进行开发建设,该地块于2021年3月取得,土地面积为16,235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为49,000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绿地,地块成交总价130,000万元。

武汉嘉秀为新成立公司,暂无最近一年财务指标。

武汉嘉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关联方。

除本次审议的财务资助外,我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武汉嘉秀无其它财务资助。

三、项目公司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直接股东

名 称:武汉楚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武汉市硚口区云锦路10号星汇云锦8号楼物业服务中心5室

成立时间: 2017年4月13日

法定代表人: 沈立忠

股东构成:收购完成后,武汉市东煌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武汉楚褀51%股权,我司全资子公司武汉锦绣雅郡置业有限公司持有武汉楚褀49%股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装饰工程施工;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武汉楚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关联方。

(二)间接股东

名 称:武汉市东煌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精武路18号越秀国际金融汇一期1号楼物业服务中心

成立时间:2016年1月14日

法定代表人:沈立忠

股东构成: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武汉市东煌实业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关联方。

武汉市东煌实业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51%以同等条件为武汉嘉秀提供财务资助。

四、财务资助风险防范措施

我司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将加强对武汉嘉秀的经营管理,积极跟踪武汉嘉秀的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进展,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我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对武汉嘉秀提供的财务资助,有利于保障武汉嘉秀房地产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武汉嘉秀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发展前景良好,偿债能力和信用状况良好;武汉嘉秀其它股东亦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公平对等。公司将派驻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参与武汉嘉秀的经营管理,财务风险可控, 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为项目公司提供上述财务资助。

六、提供财务资助后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

我司承诺在提供上述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七、独立董事意见

我司独立董事胡必亮、马江涛、刘洪跃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对武汉嘉秀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保障武汉嘉秀房地产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武汉嘉秀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发展前景良好,偿债能力和信用状况良好;武汉嘉秀其它股东亦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公平、对等。公司派驻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参与武汉嘉秀的经营管理,财务风险可控, 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项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2021年5月31日,我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538,119.57万元,其中我司对有股权关系的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余额为 236,618.99万元;合作方从我司并表房地产项目公司调用富余资金余额为 301,500.57万元,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借款。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1-093

债券代码:112410 债券简称:16中房债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中交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7月12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12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1、现场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

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5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2021年7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号楼合生财富广场15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详细情况于2021年6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1-090、091、092号。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股东代码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股东代码卡;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出席,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提供个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二)登记时间:2021年7月8日、9日上午9:00至下午4:30。

(三)登记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9楼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9楼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401147

电话号码:023-67530016

传真号码:023-67530016

联系人:王婷、容瑜

(五)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六、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六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5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21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委托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21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该代理人有表决权/无表决权;

三、该表决权具体指示如下:

四、本人(本单位)对上述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的相应空格内划“√”,其他空格内划“×”;

2、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36

2、投票简称:中交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审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7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7月12日0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