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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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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6-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555 证券简称:东吴证券 公告编号:2021-046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6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总裁范力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5人,马晓董事、朱建根董事、沈光俊董事、裴平董事、尹晨董事、陈忠阳董事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黄艳监事、丁惠琴监事、唐烨监事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袁维静女士,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李齐兵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代行)、公司执委杨伟先生因身体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确认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自营投资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的议案

10.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3议案名称: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4议案名称:配股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5议案名称:配售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6议案名称:配股募集资金的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7议案名称: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8议案名称:承销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9议案名称: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10议案名称: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11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配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经营层全权办理本次配股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9、10、11、12、13、14、15为特别决议议案, 该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 7 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市营财投资集团公司、苏州信托有限公司;

3、本次会议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钱大治、王珍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6日